“精读红楼”第五十六回(二):法家探春

作者

洞烛

没错,很多朋友都猜对了,探春是法家。

法家的大义,是法。

法,无威不行,无信不立。

所以,法家最强调公平、公开,公正。

商鞅先立信木,再行新法。

太子犯法,一体治罪。

秦国上下,从此肃立。

探春理事,同样先要立威立信。

她驳赵国基的抚恤金,是以身作则;

拿凤姐和宝玉“做筏子”,是强调法无特例;

既革了少爷们的学杂费,又革了小姐奶奶的脂粉钱,是一体公平。

威信俱在,责权已明,探春做事,雷厉风行,锋芒毕露,毫不迟疑。

可是,她想搞改革,搞承包的时候,却坚持让平儿去请示凤姐,获得凤姐的同意和支持。

这不是客套,更不是怂。

探春的逻辑很清晰:

她是代凤姐管家,凤姐职权内的工作和责任,她不用客气,也不该客气。

但是,承包大观园,并不在凤姐原先的职权之内,自然也不在法定授权之内。

她必须额外申请,获得新的授权。

否则,就是越权。

这就叫“讲法”,也叫“讲规矩”。

整部书,作者写了探春很多细节,用各个侧面告诉读者,探春是大观园中最讲规矩的人。

事实上,探春的威严,探春的自负,乃至她的霸气,都来源于此。

规则和秩序,高于一切。

这就是法家的核心和精髓。

但是,探春遇到了宝钗的激烈反对。

宝钗道:“朱子都有虚比浮词?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时事,就利欲熏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把孔子也看虚了!”

整部《红楼梦》,宝钗从没说过这么重的话,从未与任何一个人产生过这样强烈的冲突。

利欲熏心,这是相当严厉的批判。

探春对朱熹的不以为然,在宝钗眼中,是探春犯了很严重的错误。

这粗看起来,只是意识形态的不同,探春改革的动机也很好,但探春的“利欲熏心”,一旦结合进制度设计,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很大的问题。

宝钗必须发声,也必然会发声。

因为这就是贯穿了中国几千年的儒法之争,这是“德治”和“法治”的严重对立。

说到这里,要多说几句法家了。

法家是讲“法”的,提倡法治。

法治,听起来很现代,其实完全不是。

从古到今,法家的名声都非常坏。

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家基本不把人当人来看。

韩非子说,“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

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

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法”、“势”、“术”,构成了完整的方法论。

一切的设计,只围绕一个目标——君王。

所以,“法”也好,规矩也好,都是一种管理手段。

“法”的获益主体是君主。

法家是为君王立“法”,为君王行法。

为君主谋取一切利益。

换言之,除了君主,其他人都不是人,只是君主用来完成宏伟目标的工具。

所以,法家当道,一定伴随一个词,叫严刑峻法。

法家更合适的称呼,应该是“刑”家或者“律”家。法家的真实手段,不是“法治”,而是“刑治”。

法家做了一把屠龙刀,兜售给各位君主,并在秦得到了辉煌的成效。

从此,“万代都行秦制度”。

但是,先秦的著名法家,几乎都没有好结果。

这把刀,刀刀都砍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法家初成于管仲,落地于商鞅。

商鞅变法于秦,秦从此崛起,他本人最后却车裂而死;

韩非子集法家于大成,死于师兄李斯之手;

李斯为秦始皇相,灭六国,一统天下。接好赵高,除太子,辅二世,结果全家丧于赵高。

商鞅死后,落下了一个成语,叫“作法自毙”。

这个成语,大致可以形容法家和君王的关系。也大致反应了历代中国主流知识分子对法家的厌恶,以及,看到法家遭受“报应”时的幸灾乐祸。

事实上,即便是历代皇帝,也不会公开提倡法家。

法家那种赤裸裸恶狠狠的凶残,暴露太彻底,吃相太难看。

另外,号称要千秋万代的暴秦,由于对百姓劫掠太过,二世即亡,这个教训也足够深刻。

法家就有点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历史的钟摆,多次来回,终于出现了一种平衡,

这个平衡,叫“儒表法内”。

法内,何以要儒表?

儒家的“德”,又是什么?

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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