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红楼梦》的诠释是如何遮蔽《红楼梦》的
有人曾用一组数字来概括两百多年的红学研究:首先是读者研究者非常众多,可谓“万马千军”;有很强的争议性,可谓“百家争鸣”;分歧非常多,莫衷一是,而且越研究越陷入悬案与死结之中,可谓“十分混乱”;红学最基本的问题,其中也包括胡适在上个世纪就曾提出的“作者”与“本子”问题,至今仍然是聚讼纷纭,谁也说服不了谁,可谓“一塌糊涂”。
这种概括虽然刻薄尖锐,却也提醒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学术本应越辨越明,而红学却是“愈研究愈糊涂”、“红学愈昌,红楼愈隐”,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红学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失误,对《红楼梦》的诠释反而形成了种种遮蔽。因此,大家要想从这部文明巨著、文化经典、文学杰作中有真实受用,重要的倒不是忙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是要以跳出误区、消除遮蔽的方式先去解“毒”《红楼梦》。
红学是怎么变成“学术研究”的
俞平伯先生晚年曾写有《乐知儿语说红楼》,篇幅不长,却多忏悔沉痛之言,推倒旧论之语,其中有几句尤为发人深省:
若问:“红学何来?”答曰:“从《红楼梦》里来。”无《红楼梦》,即无红学矣。或疑是小儿语。对曰:“然”。
人人皆知红学出于《红楼梦》,然红学实是反《红楼梦》的,红学愈昌,红楼愈隐。
《红楼》今成显学矣,然非脂学即曹学也,下笔愈多,去题愈远,而本书之湮晦如故。
追求无妨,患在钻入牛角尖。深求固佳,患在求深反惑。
红学自《红楼梦》中来,这本是“小儿语”,可是,从两百年来的红学成果来看,尽管论著浩如烟海,观点五花八门,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却极其有限,以至有人将红学戏称为“红外线”研究。“红外线”研究不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吗?那么,人文学科领域的红学是怎么变成“自然科学研究”的呢?这与传统小说观念不无关系。
在传统小说观念中,小说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小道”,是助谈资供消遣的“闲书”,于是,要抬高某些小说作品如《红楼梦》,很合乎逻辑的方式就是把这些作品从小说中划出来,以这些作品比附特定学术价值观所推重的研究对象。
历史证明,这也正是红学研究常常采用的方法。例如,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比附就是以《红楼梦》比附经学。在传统学术的价值系统中,经学处于最高贵、最核心的地位,《四库全书》在清代的编修进一步强化了经学的这种地位。这就难怪不少清人常常认为《红楼梦》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对经学的阐发与弘扬,或者以解经之法诠释《红楼梦》。
以张新之的《妙复轩评石头记》为例,此评声称《红楼梦》“乃演性理之书,祖《大学》而宗《中庸》”、“是书大意阐发《学》、《庸》,以《周易》演消长,以《国风》正贞淫,以《春秋》示予夺,《礼经》、《乐记》融会其中”,甚至还说“《周易》、《学》、《庸》是正传” ,《红楼梦》不过是“窃众书而敷衍之”。可以看出,与其说张新之是在阐释《红楼梦》,还不如说是以《红楼梦》为中介阐发经学,《红楼梦》自身的价值被忽视了。照这种观点看来,如果说《红楼梦》是一部好作品,那也只是因为它“敷衍”了经学教义。
另外一种想要抬高《红楼梦》地位的方式是比附史学。史学在传统学术价值系统中亦具有较高地位,以小说比附史学也可谓“源远流长”,在我国很早的时候,小说的别名就是“稗官”、“野史”,古人谈到小说时也常常以史学原则立论。其中,本来要求史学的实录原则往往被用来要求小说,对小说的价值判断也常常有着贵“实”贱“虚”的倾向,对那些“资考证”的小说较为赞赏,而对那些娱心幻怪之作嗤之以鼻。
正如俞平伯先生所说,《红楼梦》是小说,这又是“小儿语”,可是,红学家们并不是把《红楼梦》当作文学作品来读,而是当作历史档案、历史文件来读,似乎不如此就不能显示出《红楼梦》的价值与意义。
红学——有多少“替作者写作”的影子
不少红学研究是这样的荒唐研究——“替作者写作”然后又把自己的写作当作《红楼梦》所隐写的历史真实。
如索隐派曾经认为贾宝玉其实根本不是一个人,而是传国玉玺的象征,通过他其实隐写了明清兴亡或者皇权争斗的史实。
让我们看看这种“精彩论证”吧:宝玉是衔玉而生的,玉上刻有 “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八字,这个跟传国玉玺太像了。你说这说法也太牵强了,无非是二者都是八个字,另外传国玉玺上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也就与通灵宝玉重了“寿”“昌”两个字;他说没关系,我还有证据。传国玉玺有一套精密的收藏程序,要用“龙衣”包裹起来,而贴身服侍宝玉的不正是袭人吗?你说,还是牵强。他说没关系,我还有证据。龙衣包起传国玉玺后要放在玉函里,而袭人后来不是嫁给蒋玉函了吗?你说,还是牵强。他说没关系,我还有证据。玉函要放在紫檀木的橱柜里,而蒋玉函不是住在紫檀堡吗?你说,还是牵强。他说没关系,我还有证据。贾宝玉如果真的是一个人,他怎么有这么奇怪的爱好,喜欢吃女孩子嘴上的胭脂?但是如果你知道他其实就是传国玉玺就一点儿也不奇怪了,玉玺不就是要盖朱砂大印的?
看到这么多巧合,你是不是简直就要相信这些论证了?可我要告诉你的是,这种论证不能当真,因为它有着方法论上的严重失误。我们可以用《列子》中的一个寓言帮助大家理解这种失误。
有一个人怀疑斧子被邻居偷走了,他越观察就越觉得邻居偷了他的斧子:这个人怎么长的这么猥琐?这个人怎么鬼鬼祟祟的?越看越觉得这个斧子就是他偷的。后来这个人想起来是自己把斧子忘在某处了,把斧子找到了。于是他再去观察,越看就越觉得斧子不是此人偷的。他于是就很纳闷:为什么当时我越看就越觉得这个人偷了我的斧子?这么一个厚道人怎么因为我怀疑他偷了我的斧子就在我心中变猥琐了呢?
这个寓言其实揭示了我们的一个心理特点:当我们先有了一个主观意向的时候,潜意识就会自动将不利于这个主观意向的证据给过滤掉,而将利于这个主观意向的证据保留乃至夸大。
史学的研究方式主要是以包括文献、文物与遗址等在内的“史迹”为材料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得出较让人信服的结论。可以说,材料是史学最根本的依据,没有材料,事实求证就无从谈起。王蒙曾经说红学家们常常是“一分材料说十分话”,这确实是对《红楼梦》进行事实求证时的一种失误。
以胡适为例,他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原作,而是高鹗续写,程伟元序中说“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乃是“作伪”。胡适是怎样论证的呢?——所据材料是程伟元序中“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的说法,但得出“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的结论则是出于“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的主观意向。有学者已指出,胡适本人得到《四松堂集》的经过就比程伟元得到《红楼梦》“更为奇巧” ——这可真是绝妙的历史讽刺啊。
从主观意向出发而不是以材料检验对《红楼梦》进行事实求证至少有以下一些弊端:
其一,研究方向舍本逐末。我们之所以要揭示作者、作品的种种历史事实,当然还是为了理解《红楼梦》。而红学考证虽说发掘了相当浩瀚的史料,对版本、脂批等也研究得非常细致,但充其量只是对一个还没能确证的作者的身世、背景作了一定考察罢了,且不说这些论题在材料还不充分可靠的情况下就聚讼纷纭,即使这些论题能够得到确证,如果不把这些论题与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结合起来,红学考证对我们理解《红楼梦》也没太大帮助。只要研究者以己之心度作者之腹,那么,有多少研究者就会有多少理解,这些理解不能表明作品所能表现出的水平,只能表现出研究者本人的水平,难以发掘《红楼梦》本身所具有的巨大意义与价值。
其二,研究顺序前后颠倒。考证毕竟要受到材料的限制,在材料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就由主观意向出发给出结论,会造成时间、人力与物力的巨大浪费。例如,《红楼梦》的作者还存在争议,一旦有材料可以表明《红楼梦》的作者并非是曹雪芹,考证派的许多论题岂非“忽喇喇似大厦倾”了?
再如,曾有一些学者认为脂砚斋与畸笏叟为同一人,其引征之周详、论述之严密乍看起来令人钦佩,然而靖本畸笏叟的一条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就能使上述论点不攻自破。既然给出定论有赖于材料的充分可靠,在材料还不充分可靠的情况下,我们何必忙着立论?既然判断考证结论的正确与否常常取决于新材料的发现,而新材料的发现又具有偶然性,我们何必在新材料的发现之前虚耗精力呢?
其三、经得起客观验证的研究成果少得可怜。在一部皇皇巨著中,被索隐考证出来并能证实的真人真事在《红楼梦》包罗万象、博大精深的内容中才占了多少比重呢?不说别的,就连作者是不是曹雪芹我们都缺少铁证,这也就是为什么,研究者们能够举出那么多作者并非曹雪芹的反例。
《红楼梦》是怎么成为旷世杰作的
退一万步,就算索隐派的捕风捉影是正确的,《红楼梦》影射了一定阶段的历史事实;或者,就算考证派的结论是正确的,《红楼梦》写了雪芹生平与曹氏家事,那又如何?难道《红楼梦》的伟大只不过体现在以“假语村言”隐写了这些真人真事吗?何况,经过专家学者二百多年的“竭泽而渔”,旧材料的新梳理与发现新材料已非常困难。这样,红学中事实求证的研究道路已变得相当狭窄,真有“眼前无路想回头”之感。
其实,对红学研究来说,“事实求证”固然是必要的,但也有其自身局限:只能描述“事件”,不能发掘“意义”;只能“解释”,不能“理解”;只能揭示外部事实,不能揭示“心灵事实”。
伽达默尔曾说:“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 如果只看重事实求证,是不能进行真正的历史理解的。
以周汝昌先生为例,他在《红楼梦新证》中对曹雪芹包衣旗人的家世作了很精详的考证,并以丰富史料列举了包衣旗人身为皇室奴隶受尽压迫的悲惨“事件”。可是,周先生把赖嬷嬷“你知道那奴才两个字是怎么写的”理解为曹雪芹把他家族“作奴隶的痛苦”写入了《红楼梦》,这就不是对《红楼梦》的历史理解了。因为,下层包衣旗人作奴隶的痛苦并不一定是曹家这样上层包衣旗人的痛苦,历史境遇中的曹雪芹也未必对自己家族的奴隶身份那么“身感自受”。另外,从上下文来看,赖嬷嬷说这番话恰恰是在说贾府主子对奴才们很宽厚,奴才们没受什么苦。总之,由于周先生把那些事件在作品中的“意义”与周先生自己所认为的“意义”混为一谈,尽管对包衣旗人的事实求证具有“科学性”与“客观性”,周先生对《红楼梦》中“你知道那奴才两个字是怎么写的”的理解却不能说是真正的历史理解。
巴赫金曾区别过“解释”与“理解”。所谓“理解”包含有两个主体,两个主体各自独立而处于相互对话地位;“解释”则是一个主体,它的对象完全是一个客体。“解释”适用于对“物”的研究,“理解”才适用于对“人”的研究 。我们不能忘了,尽管作者已逝,他实际上通过这部巨著一直在向人们“言说”。然而,究竟有多少人在仔细倾听作者的“满纸荒唐言”呢?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许多人忙着把自己的观念意识强加给《红楼梦》,以“解释”取代“理解”。他们的研究不是与《红楼梦》“对话”,而是一己之“独白”,难怪作者早就很有预见性地感慨“谁解其中味”了。
尽管说红学成了“自然科学研究”是一句戏言,但我们要看到,很多红学研究把自然科学对物的研究方法移植到人文学科领域,以“解释”取代了对文学文本的“理解”,从而无法很好地阐发《红楼梦》的价值与意义。
《红楼梦》是怎么成为旷世杰作的?它积淀着深厚又高明的传统文化与中国智慧,却又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以小说的生动性形象性使得传统文化与中国智慧变成了可视可感的风度、气质、情怀、操守、人格特征、生活方式,于是,种种抽象思想得到感性显现,晦涩的哲学表述变成活泼泼的生活诉求,灰色的理论经由活色生香的生命引发心灵的共鸣。
儒释道“三教”是传统文化与中国智慧的主体与核心,在《红楼梦》中有着三个层面的呈现形态:
第一层面是名物形态。例如,贾氏宗族的日常生活中既有宣讲儒教经典的家塾,又有佛禅的铁槛寺、栊翠庵,也有道教的清虚观;贯穿全书、在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是一僧一道,还有在开头“风尘怀闺秀”、结尾“归结红楼梦”的儒者贾雨村;太虚幻境中既有“钟情大士”、“度恨菩提”这样的佛禅名号,又有“痴梦仙姑”、“引愁金女”这样的道教称谓,警幻仙子又劝诫宝玉“而今后万万解释,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
另一层面是典籍形态。《红楼梦》中引录评述了《四书》、《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金刚经》、《心经》、《春秋元命苞》、《庄子》、《参同契》等三教典籍,因篇幅所限,此处不再标明具体出处。
还有一个层面是象征层面。这是一个隐性层面,只有通过读者研究者与《红楼梦》文本的“视域融合”才能得到很好揭示。
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本体阐释学认为,“阐释”与“理解”不过是读者“视域”与作品呈现出的“视域”相融合的产物,对作品的一切阐释不可能与作品原旨完全重合,对作品的一切理解都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但优秀文本呈现出的视域能够拓展读者研究者有限的视域,实现这样的视域融合就体现出了文本的意义与价值。
例如,《红楼梦》的许多文本材料表明了《庄子》对《红楼梦》的具大影响,我们不妨按图索骥,关注二者的内在关联。如有人曾认为宝玉是个花心大少,不仅对众多不同身份的女性“滥情”,还与秦钟蒋玉函香怜玉爱等男性有暧昧。但如果你能够明了《庄子》中连猪都能去尊重,“食豖如食人”(《应帝王》);认为“仁”不仅是“爱人”,还要包括“利物”(《天地》);尽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却又有着“育万物,和天下”的使命感(《天下》)……再结合小说的具体文本,你就能够看到《红楼梦》中对宝玉“多情公子”的定位实际上是对道家平等精神与无彊大爱的继承与弘扬。要论证这一点还需专文展开,此处笔者只是借此提醒,《红楼梦》作为旷世杰作,为我们提供了拓展有限视域的极好契机,我们要珍惜这样的契机,从而得到内心的升华,智慧的启迪。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本文根据作者在“东方讲坛·思想点亮未来”系列讲座上的演讲速记稿整理而成
主编: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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