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神野久吉日本兵在中国杀了接近200人,却才被判了八年

原创: 山野 兵说视界 今天

此人叫神野久吉,日本爱媛县人,1941年3月参加侵华,曾任伪大同省公署警察队指挥官,“三光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侵华战争中,他强奸妇女24名,杀害177人。1956年6月,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对神野久吉进行了审判,却只判了8年刑。(山野)

“三光政策”,即烧光、杀光、抢光,最早由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多田骏提出,冈村宁次将其推向顶峰。他在扫荡太行、太岳根据地时下令:“……求得完全歼灭八路军及八路军根据地,不论男女老幼,应全部杀死。所有房屋,应一律烧毁,所有粮食,不能搬运的,亦一律烧毁,锅碗要一律打碎,并要一律埋死或下毒。”仅晋察冀边区,从1938年9月到1939年6月,就有4万群众被杀。

神野久吉自己写下的罪行有50余页,其中写道:我于1941年3月到中国以来,犯下了杀人、放火、强奸妇女、掠夺物资等数不尽的罪行。1941年的中秋节那天,指挥伪警察队予以袭击,并下了“凡逃跑的人都加以杀害”的命令,甚至还杀害小孩,强奸妇女。

神野久吉接受审判时,忏悔了犯下的罪行:“开始,我想隐瞒自己的残暴罪行。但是,受人道主义感化,我开始反省自己的罪行。说实话,论我的罪行,没有什么可以辩护的,但法庭给我找了辩护律师。我感谢,我真心谢罪。”

辩护律师称:神野久吉是日本陆军指挥官,有权独立指挥部下进行侵略活动,他们对指挥部下所犯的各种罪行,有其不可推卸的罪责,但他们的重大行动又须受战地最高司令官的指挥。

律师表示,作为军人,神野久吉的犯罪活动多是涉及执行命令问题。由于执行命令而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可以减轻处罚。鉴于其悔罪态度,6月20日,法庭审判长朱耀堂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神野久吉跪倒在地,哭喊:“感谢宽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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