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光明区: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知识你知道多少?

前几天,深圳光明新区正式升级为光明区,这一字之差,背后的改变是巨大的。此前光明新区是深圳第一个功能区(比龙华区、坪山区还早),作为功能区,在行政上是不独立的,因此隶属于宝安区。在历经十多年探索,已有了产业集聚能力基础后,变成行政区的光明区,最大的变化就是增添了人大和政协班子,从此有了独立运行政府的能力。

我国现在有十来个只辖区不辖县的地级市,比如深圳、武汉、厦门。但是这些城市的区和北京上海这些直辖市的区是不同等级的,比如上海的18个区中除浦东新区为副省部级,其余区为正地厅级,相当于地级市,上海的区才和深圳、武汉这些城市是一个行政等级的。

说到地级市,在宪法中其实是找不到的。因为我国宪法里把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个级别(在建国初省之上还有大区的概念),地级市的出现是当时没有互联网办公环境,为了实际操作中更好管理县的需要(不过现在也有省辖县,比如昆山、仙桃)。地级市的设立虽然有效解决省县连接难的问题,但有些地级市的设立还是不够规范,比如赣州就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反而不利于县的发展。现在有人提议撤销地级市才能简政放权,除了为县发展做考虑,其法理依据则是宪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省这一级的不一定叫省,在县这一级的也不一定叫县,比如内蒙古县级就叫旗,地级叫盟,乡级叫苏木。

在正式的行政区划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正式级别以外的级别,比如在县和市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街道办,以为街道办是县下的又一个级别,其实街道办只是其派出机构。又比如副省级市,在经济上有特殊待遇,不用向省缴纳财政,但政治上还是归省管辖。

乡和镇的级别是一样的,只不过,相对于乡的农村行政区,镇是城市行政区,也就是户籍人口中城镇户籍居多,二三产业更发达,在政府用地上更便利,这也是改革开放后很多乡从乡建制改为镇,以及很多地方设市的原因。不过这个过程有利有弊,在促进当地经济的同时,导致产生很多失地农民,不得不去务工。

在我们现行的行政区划中,特别行政区和自治区是相对比较特殊(在俄罗斯甚至还有21个共和国,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类似港澳和民族自治区的结合体)。特别行政区就不说了,自治区这种民族自治的方法虽然看似特殊,却也存续了几千年,早在三国时代就出现了。之所古人和今人都采取这样的方法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原因无非是:历史告诉我们,用汉人管理易造成贪腐,而给予自治权可以保证各民族不融合保障民族利益,并且给这些地区自治权(民族立法权、财政自主安排权、少数民族干部任用优先权等)有利于获得少数民族的支持,正应了那句对联: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现在有人从经济发展考量,提议改变现有行政区划,但殊不知这种改动,哪怕地图上看起来很小,放在现实中代价都是巨大的,比如户籍、政府机关、财政的变动。改动不好,可能会适得其反。

我国行政区划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沿袭。从秦朝郡县制划天下为36郡开始,到汉朝时州最大(东汉13州),再到唐朝的道(江南西道:江西),宋朝的路(广南东路:广东),而元朝的行省(省、道、府、县四级制)相当程度被日本继承了。历史的演进总是有一定道理,所以除非经过深思熟虑,否则大的改动是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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