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战犯们曾犯下很大的罪行,但他们并没有被虐待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中国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

其中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岛芳子等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1月6日,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相继在各地逮捕和审判日本战犯。其中,以南京审判最著名,影响最大。

南京军事法庭全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直属国民党政府国防部。

石美瑜任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陈光虞、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煜、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1956年,日本战犯站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被告席。前排右一为铃木启久,右二为藤田茂。从7月3日开始,国家档案局以每天一人的方式公布45名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

第一个公布供词的战犯叫铃木启久,侵华日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从他的供词中截取一段,就足以骇人听闻:“只我个人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毁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曾经被日本军国主义豢养成的嗜血恶魔,在新中国找回了良知,一个个被战争机器扭曲的灵魂,回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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