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究竟是民族英雄还是大贪官卖国贼?

梁任公在《李鸿章传》开篇便写道:

“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举天下人而恶之,斯可谓非常之奸雄矣乎。举天下人而誉之,斯可谓非常之豪杰矣乎。虽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论非常人,乌见其可?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

首是贪官问题。如果将“贪官”的概念局限于收贿银、截国币,那么李鸿章是贪官无疑,但问题是,李鸿章身后并无大笔遗产,以他“大清相国”至尊,在北京甚至没有自己的房产,可见李鸿章的“贪污”并不是为了自我享受,而是为了办事。李鸿章出身合肥望族,二十四岁便中进士、入翰林,完全可以像李鸿藻、翁同龢那样做个“清流”,但天下大乱,李鸿章不愿袖手干坐,但自古以来“清官”难成大事!自己做“清官”易,让天下人都做“清官”,绝无可能!李鸿章要做的是大事,是没人敢做没人愿做的大事,他必须用银子去为自己开路,打点好州府道县各级衙门,打点好内府宫苑各级宦吏,所以他也需要做一个“贪官”,不然哪有钱去行贿?水至清则无鱼,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海瑞,恰恰在政治上几乎没有什么建树,而能成大事者,手底下往往都不会太干净。

再是卖国问题。什么是“卖国”,就是以出卖国家利益而谋取自身利益,李鸿章签订的两个最知名的“卖国”条约,一个是《马关条约》一个是《辛丑条约》,李鸿章“卖国”给自己带了了什么?前者使他罢官失权,后者使他人死业消,这等“卖国”境界,非我等凡夫俗子所能做到啊。李鸿章所谓的“卖国”根本没有为他带了任何好处,可见“卖国”的说法在逻辑上是不成立。那么为什么李鸿章“卖国”的名声还这么“大”呢?因为大部分人分不清“主和”与“卖国”根本就是两回事儿,“主战”和“爱国”也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义和团,他们是“主战”的,结果却直接造成列强集体侵华,中国几乎到了被瓜分的地步,从为列强提供利益的角度而言,义和团比李鸿章干得棒多了,但后人习惯上将义和团视为“爱国”运动,实在可笑,义和团只是打着“爱国”的幌子,实际效果则是彻彻底底的“卖国”,让国家为他们的愚蠢行为埋单。所以主和绝不等同于卖国,同样主战也不等同于爱国,主战主和都是不同政治人物,为保全国家利益的政治主张,单纯用“爱国”、“卖国”去贴标签,是一种缺乏批判性思维的行为习惯。

所以李鸿章是“贪官”,但他做“贪官”的目的是为了办事,李鸿章是“主和”,但他并没有“卖国”,他很爱国,甚至比绝大多数人都爱国,他爱的,不仅是大清王朝这个政府,也包括承载中华文明的这片土壤。但他一生经营,在甲午年和庚子年中灰飞烟灭,他是一个带有浓重悲壮色彩的历史人物,他没能完成他所期盼的“自强求富”,但他仍不失为这个时代的英雄(是英雄,未必需要是民族英雄,比如曹操),他同样是这个民族数千年不屈精神的继承者和实践者,他的足迹至今依然值得后人深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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