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戊戌变法失败后逃亡海外,日子却过得异常滋润,有何内情

康有为是清末维新改良派的主要人物之一。1898年戊戌维新惨遭失败,六君子“被屠杀”,流血政变后,康有为和梁启超逃亡海外多年。这一时期,它们是如何维持生计的呢?百年后的我们恐怕不大清楚,根据确切史料记载,当时康梁已经开始经营出版、报社文化企业,以至于房地产。一句话:依靠在国外华侨区和上海租界等地,创办实业。

1898年秋冬之交,康梁以保皇会的名义,用入股的方式向港澳华人,北美、大洋洲华侨集资。创办位于上海外滩租界“广智书局”和后来的“新民丛报社”。梁启超以提供文稿作为 “技术股”,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在海外遥控。仅1902年到1903年间,就分得“新民丛报社”的红利上万银元。当时一块银元购买力,约合今天人民币70多元。当时,康有为遭到清政府雇佣的杀手追杀,被迫避居印度吉大岭。经济窘迫,很快得到他的弟子梁启超汇款1800元,约合今13万元。

康有为不久也在海外经商,做地产生意,以保证活动经费。1906年春节,康有为访问墨西哥,受到隆重接待。当时墨西哥正筹款修筑有轨电车,康有为利用各地华侨提供的捐款,购置电车轨道经过之处的地产。不久以后,这些地价上扬好几倍,得到十多万元银元的盈利。

这时梁启超主持的“广智书局”,却因经营不力而遭到亏损。于是作为老师的康有为,又反过来资助这位得意门生,提供经济援助给他,保证解决梁启超本人及亲属的生活费。他写信问梁启超需要多少钱,梁回信说,每年费用三千元,约会今天二20万元。康有为便立即拨付给梁启超本人3000银元,给他在澳门的家属1000元,给梁的兄弟学费每年,1000,共计5000元,约合今35万元。

康梁流亡国外,依靠海外华侨和日本友人赞助,仍从事政治活动。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康有为五十五岁回国。广东士绅邓华熙等人的联名请求,广东政府发还了被清朝抄没的康是家产。又加发官产,作为对康有为十五年的损失的赔偿。康有为晚年的经济状况非常的富裕,一部分财源是又海外的宪政党提供的;另一部分是用家产生息,买卖古董书画来维持康家的高消费。1914年康有为定居上海后就变卖了广东的房产,在上海买入地皮,转眼上海地皮飞涨,康有为从中获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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