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天宇教授制度系列 |“拦路抢劫,就地正法”:严格的制度下导致更多人被杀!

法哲学家孟德斯鸠,学过法律的人都听过这个人,他有一本名著叫《论法的精神》,他在里面记载了一个案例,他说在古代中国,抢劫又杀人的怎么办呢?其他抢劫的呢?只处徒刑或者流刑,也就是判处多少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把他流放。

“拦路抢劫,就地正法”

由于有了这个区别后,抢劫的不常杀人,但是在十八十九世纪的沙皇俄国,它由于是从封建农奴制向资本主义转化,属一种跳跃式的社会转型,那么在这种跳跃式的资本主义转型中,犯罪率激增,尤其这种财产犯罪,抢劫罪非常多。所以沙皇俄国的司法大臣就颁布了一项法令:拦路抢劫,就地正法。在沙皇俄国司法大臣的严厉监督之下,各个州政府都严格贯彻和执行。

那么按照我们普通人的理解说,在这样的一种严格制度的执行下,是不是整个社会就变得非常宁静祥和了呢?这种财产犯罪就消失了呢?结果大出意外,不是。孟德斯鸠写道:由于按照这种制度,导致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就是只要抢劫就杀人。对于犯罪人来说他心里很清楚,抢劫是死,杀人是死,我如果不杀你,被你指认,那就是我死;我把你杀了,我至少被指认的概率还小。

孟德斯鸠这番记述人们开始并不太在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美国两个法学家对这种情况决心要做一个验证:收集了中国的很多案例,也收集了沙皇俄国的很多案例。结果发现,在收集的中国的两千多个案例中,抢劫又杀人的不超过百分之十,但同一时期的沙皇俄国的一千多个案例当中,抢劫又杀人的接近百分之九十。

所以不适当的制度,越是严格执行,越是强调执行力,越是与其美好的主观愿望南辕北辙,对于当时的那个沙皇俄国的司法大臣来说,他的本意并不是希望被抢劫者,也就是受害人死亡;但他的这个制度的严格推行,却和他的最初的愿望是安全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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