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松本洁,在侵华战争期间担任日军嘉善宪兵队军曹。他在宪兵军曹的位置上,连续杀害中国百姓,并对非军人施用酷刑,因此被成为“嘉善之虎”。
根据中国军事法庭查实的案件共有三十余起,未经查实的案件更是不可胜数。
抗战胜利后,松本洁受到了中国政府的逮捕,并经审判战犯法庭审理后,于1947年5月28日进行了宣判。松本洁被判处了两个死刑,一个无期徒刑,最终合并执行死刑,并上报国防部核准。
1947年6月11日上午11时15分,依照审核结果,军事法庭李璿检察官,王成华书记官,黄文政翻译官在法官王世明的主持下,票传松本洁到庭。
松本洁蓬头垢面的出现在了法庭上,穿着日本军服,面容清瘦。一步入法庭,见戒备森严,便预感到了自己死期将至,面部表情开始异样。
李璿检察官宣布对松本洁的死刑将立即执行,并当面宣读了他的罪状:“战犯松本洁,在作战期间,连续杀害平民,并对非军人施用酷刑,并抢劫勒索,证据确凿,业经本庭于本年五月二十八日依照海牙陆战规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等法,判处二个死刑,一个无期徒刑,兹奉参谋总长陈转奉国民政府主席蒋批准,于今日执行死刑。”
判决书由翻译官黄文政以日语的方式告知了松本洁,松本洁提出申辩表示:“曾于判决后,提起上诉。”检察官当即向他表示:“今日执行命令已下,不能再说理由了,你是否有遗物需要检点?还有什么话要说吗?”松本洁回答说“没有了。”但提出要求抽烟半小时,并与一同关押的日本战犯告别。
检察官认为半小时过长,准许给他五分钟时间。随后松本洁低头走出被告席,走到窗前,点燃了香烟,猛抽不止,并不时向窗外眺望。时间一到,检察官便命令将其捆绑押赴刑场。松本洁曾提出要求不要捆绑,但因他曾在看守所里多次碰壁自杀,中国检察官并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将其捆绑后押上卡车。
押送松本洁前往南京雨花台刑场的除了囚车外,还有两辆警卫车。从珠江路-碑亭巷-大行宫-太平路,直到中华门外的雨花台。在松本洁前往刑场的过程中,沿途百姓皆驻足观看,松本洁在卡车上的神情更加的紧张。抵达刑场后,下车时松本洁已经不能自己抬步行走。这时雨花台周边早已围满了群众,满山满谷都是,人数达到了上千人。
11时10分,检察官李璿下令用手帕将松本洁双眼蒙上,警卫用手帕以象征胜利的V型对其蒙眼。11时13分,行刑宪兵上前向松本洁头部猛开一枪,松本洁向后倒地。这枪的子弹由后脑射入,从左眉出,松北洁血口张开,脑浆模糊,面目狰狞。检察官李璿以松本洁头部依然在猛烈晃动为由,要求行刑宪兵再补一枪,这下“嘉善之虎”算是彻底死硬了。五分钟后,松本洁的尸体交给了地甲进行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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