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亲手杀死自己两个孩子 朱元璋为何不惩罚 还要大加褒奖?

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强调三纲五常,所谓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认为人在家庭关系的表现将投射在社会关系上。为了维系和强调这种关系,统治者极其推崇祀礼教,从家庭伦理到社会生活中固化人们的思想行为。

在君臣、父子、夫妻三对关系中,又属女性的地位最低。古代女性没有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不能参加科举,只能在家相夫教子。为了消除女性的抵抗意识,统治者们尤其重视女性的教化,通过各种女教书籍、地方信仰,宗族力量强化了节、烈观念,让贞节变化女性的人生信条。

到明朝,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对女性贞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治者们尤为重视对女性的教化。在明史《列女传》中,记载了许多贞节烈女的“感人事迹”,大致可以总结为以死明节和变相守节两种,其实都是以牺牲女性的婚姻自由为前提而强加于女性身上的道德枷索。

有时候,为了强调女子贞节,甚至做出违背法律的判决,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虾蟆杀人”便是其中一个典型事例。

话说在洪武年间,北京有一个商人史某,他有一个生意伙伴吴某,两人共同经营一些生意。史某有一个很漂亮的妻子史刘氏,吴某对其美色垂涎三分,有人将其霸占。有一次史某和吴某一起去外地做生意,结果史某不幸溺水身亡,史刘氏也就成了寡妇。因为史某和史氏没有子女,史氏只能寡居。等到守节期满以后,吴某便向史刘氏求婚,史刘氏因为生活无着,也就答应了他。成婚几年后,史刘氏为吴某生了两个孩子。

有一天,天下突然下起了暴雨,雨水积满了庭院。一个青蛙跳到台阶上,史刘氏的孩子生性贪玩,于是便拿着一个木棍逗弄青蛙,接着又用木棍将青蛙挑到水里。旁边的吴某看到后,无意中说了句:“当时史某死的时候,也是这样子的。”

史刘氏听到吴某的话后,意识到自己丈夫溺死恐怖不是一个意外,于是她不断追问吴某,无奈之下,吴某只能说出自己当初因为垂涎史刘氏的美色而故意谋害史氏。在得知真相以后,作为弱女子,史刘氏无法报复吴某,只能选择压抑下心中的怒火,没有说什么。

等到第二天,吴某出门以后,史刘氏却亲手将吴氏与自己所生的两个孩子杀掉,然后跑到官府告状。由于这个案件影响重大,地方官无法做决定,只能由朱元璋亲自判定。在了解案情以后,朱元璋不仅没有以杀人罪处罚史刘氏,相反他还将吴某抓来法办,并赞赏史刘氏的节烈,旌表其行为。这件事情传出去以后,有人还为史刘氏写了《虾蟆传》来赞扬她的贞节,现已失传。

从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吴某贪图美色,杀人在先,肯定是要被法律惩处的,朱元璋将其法办不无道理。对史刘氏的判罚则有失公允,古代虽然有“血亲”报仇免罪的相关案例,但史刘氏报仇的对象却不是凶手吴某,而是吴某与自己所生的儿子。正所谓血浓于水,而且两个稚子与吴某之死毫无牵涉,史刘氏却因自己无法报复吴某,而将仇恨转移到两个孩子身上,无论是人伦还是法理都说不过去。

可在朱元璋看来却不是这样,正所谓一臣不侍二主,那么一妇也不应侍二夫。史刘氏迫生生计,无奈改嫁他人,这不是明朝时所倡导的“妇道”。但史刘氏在得知自己丈夫是被吴某害死后,果断选择复仇,并且不惜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这是对第一个丈夫史某忠诚的体现。因此朱元璋褒扬史刘氏,其实也是在教育他的臣子们应该对朱家皇朝忠诚,天下的妇人们应当对丈夫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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