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程中,一直被男人玩弄于股掌之中,规定女子要三从四德,无才为上,致使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做为内人操持家务。致使其脱离社会,成为男人的附属。再加上女人脚小时,走路袅袅婷婷,扭扭捏捏,更增加一丝妩媚之姿,所以最早由皇宫女子开始缠脚,供皇帝大臣赏玩,自唐朝后期至北宋,这个风俗逐步风糜,传到了宫外,成为中国人的特有的风俗。
裹脚又称裹足,即在女子五六岁时将脚除大拇指以外的四个脚趾向脚心握断,然后用长长的白布将其一层层紧紧裹住,不让其生长,直至成形为止。
因为岁数越小裹脚越小,而最小的脚只有三寸,被赞誉为三寸金莲,而缠足的白布也有一个美称,就是大闺女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此风俗止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时,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法令和措施中明确提出"禁止缠足"的要求.它的废止是同旧社会及封建旧制度一同进行的,说明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觉醒,这与近代的两次思想解放运动是分不开的的风俗。
在上世纪二十年代至二千年,街里走的女人的脚是最复杂的,有裹住的小脚,有缠足后中途放足的中脚,也有没有缠过的大脚。现在呢,小脚中脚不见了,只剩下大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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