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广东女子的独身现象,自梳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对个人生活领域的干预有所松动,因而选择独身生活的人也多了起来,“单身贵族”的雅号应运而生,表达了一部分人对独身者的羡慕、向往之情。然而,中国的独身现象并非始自改革开放以后,早在19 世纪50 年代前后,广东珠江三角洲就出现了为数众多的女性独身者,她们有的采用“自梳”的方式,终生不婚。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梳习俗,有必要了解古代女子的成年礼——笄礼以及婚礼中女子“上头”的习俗。

民俗中的仪式具有各不相同的功能,当一个人长大成人、成为社会一员时,为了强调、突出这一重大的人生转折,许多国家、民族都要为其举行成年礼仪式。在古代中国,男人的成年礼是冠礼,女人则行笄礼。《礼记·内则》说: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即簪子。女子到了15 岁,已经成年,可以出嫁了,为了强调女子人生的转折,有必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并改变其外貌、衣饰、头饰等特征。在古代中国,采用改换发饰、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的方式来表示成年。

在传统的中国,未婚女子和已婚妇女的发式是不同的:未婚女子一般留独辫、扎红头绳,额前梳“刘海” ;已婚妇女则挽髻于脑后。出嫁前后则要请人给新娘“上头”:把辫子盘成发髻,表示少女时代结束、为人妻媳母时代开始。当然,各地“上头”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在出嫁前一天,有的是在花轿到门前时梳妆“上头”,有的则是拜天地后,还有的地方是在行合卺礼后加髻。

由上可知,发式标示了女性的婚姻身份。上头束髻是已婚妇女的象征,它通过社会认可的一些方式进行,并成为婚礼必不可少的环节。自梳则是选择终生不嫁的女子举行的仪式。旧时在广东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的许多妇女,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终老的决心,这种仪式,就称为“自梳”或“梳起”。通过这种仪式独身的不婚女性被称为“自梳女”。早在清初,番禺女子不嫁就已成风气。成书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的《番禺县志》载:“国朝百年来,番禺一邑,其所称贞女者志不绝书,而其甚者,相约不嫁,联袂而死。”随着19 世纪下半叶广东缫丝业的发展以及20世纪30 年代丝业衰落后有出外当女佣的机会,自梳女子愈益增加,在光绪、宣统年间(1908年前后)番禺南村数千人中,出嫁的女子,不过数人,到1909年,甚至无一人出嫁。直到解放初期,自梳之风仍未全泯。

​自梳、婚礼都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来标示一种新的身份,而改变发式——束髻则是这种新身份的外部标志。二者有同有异。它们的相同之处表现为:其一,在举行仪式前,都有一个心理准备过程。决意自梳的女子,在梳起前夕,要接受已自梳的姊妹传授坚持独身、独立谋生以及姊妹团结互助的方法。一般女子在婚礼前一两个月就开始准备嫁妆,听从母亲教导到婆家后如何为人处事;更有一些地方、一些民族,婚礼前有新娘唱哭嫁歌的习俗,使新娘真切地意识到自己不再是任性的女孩儿,而是要对人生负起责任的成人了,不再是娘家的女儿,而是婆家的媳妇了。其二,改梳的发式相同。自梳仪式须到神庙观音菩萨座前举行。准备自梳的女子先在观音座前摆好祭品,燃起香烛,向神像三跪九叩,并向观音发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已自梳的妇女为她解辫改梳云髻;再换上新衣,叩拜观音,接受姊妹道贺,仪式至此结束。婚礼中的上头习俗前文已有介绍,新娘改梳的发式与自梳的发式相同。自梳仪式与婚礼也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婚礼是中国传统社会认可的,故大张旗鼓地举行。而自梳同儒家观念对女性为人妻、媳、母的角色要求相悖;一般父母,对女儿独身终老、无所归宿痛心疾首,也百般反对、防范女儿自梳,故自梳仪式大都是在姊妹辈掩庇下秘密举行。第二,传统婚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妇女在其中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只得“嫁鸡随鸡”。而自梳是女子本人自由、主动、自愿的决定,在自梳女姊妹群中,早已形成了一套固定的价值观念:她们视婚姻为奴役和屈辱,有性生活恐惧,并以生育为不洁罪愆,故她们能违抗父命,坚持自梳。第三,两种仪式结果不同。婚礼一般在新郎家举行,此后该妇一直居住在夫家孝敬公婆、生儿育女,死后葬入夫家祖坟,并在夫家祭坛接受祭祀,这也就是俗话所说:“生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而自梳后自梳女有的回家继续与父母同住,有的搬到“姑婆屋”与其他自梳女住在一起,也有几个自梳女合租房居住的;死后则葬在“姑婆山”——一种专葬自梳女的坟山,在世的自梳女姊妹逢年过节要到姑婆山祭扫,姑婆屋中也有供奉已亡自梳女灵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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