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秦朝是我国第一个封建制的国家,那么自然,秦朝建立之前的夏、商、周及至后来的春秋战国就是奴隶制社会了。奴隶制社会当然是阶级分明,人被分为三六九等,甚至有着地位比不上牛马的奴隶存在以及不人道的人殉制度。
小编今天跟大家讲的就是关于中国奴隶社会里,即便是平民也有着等级区别的“国人”与“野人”。
一、国人与野人的概念
国人与野人大致可按生活区域进行划分。
国是指都城及其周边地区,应该包括“城”、“郭”及“郊”的区域,这里生活着奴隶主贵族和他们奴役的手工业奴隶,还要奴隶主阶级下层平民,统称“国人”。他们大都同奴隶主阶级,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君主、卿、大夫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毕竟分封制一直分最后总会有人成为平民的。
“野人”生活区域大致是“鄙”或称“遂”,也就是郊以外的广大地区,主要是一些原住民和被奴役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被成为“庶人”或“野人”。当然也包括在战争中被打败、征服的国家的人,比如:殷商灭亡后的人民就成了庶人,称之为“殷庶”或“庶殷”;虞、夏灭亡后的人们也成了庶人。当然他们也不是奴隶,或者是地位比奴隶要高一些。
总而言之,大体可以看为,国人是本族人,野人是外族人。二、国人与野人政治地位的差距
既然有了国人与野人的概念,那么他们的地位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就表现出了差别,最大的差别应该是政治地位的不同。
“国人”的政治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大的他们可以决定国君的废立,过问外交和战,参议国都的迁徙,总之奴隶主阶级的大的决定都要让国人满意,甚至一些小官吏都要取悦于国人才行。
举个例子,比如春秋时期,晋、楚争霸,其他小国深受其苦,左右为难,朝楚则晋攻之,朝晋则楚攻之。卫国夹在晋、楚之间,有一次,“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乃“出居于襄牛”。卫国国君在外交上违背“国人”的意见,自作主张想与楚交好,而国人为了不使晋国恼怒,就将卫侯流放到了襄牛。
还有公元前609年,莒纪公子“多行无礼于国”,太子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从这样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国人的地位了。
至于“野人”,因为与统治阶级并非同族,地位自然要远远低于国人了,虽然也保有公社组织,但在古籍中并没有“野人”参与政治的例子,更遑论更换国君这样的权力了。基本上野人是只从事农业生产的。
二、野人与国人在服劳役、缴纳税收的区别
平民阶级需要为统治阶级服兵役、从事田野生产、提供劳役等等,但是这些负担“国人”与“野人”是不同的。
国人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春秋时期,各国的军队基本都是由国人编制而成的。也由此他们可以占有一部分的土地。国人平时生产务农,战时则应征入伍,具有兵民合一的特点。而野人是没有资格当兵打仗的,最多在战时服侍国人,干些杂役之类的小活。
在服徭役方面。国人的服徭役年龄是二十岁至六十岁,野人则是从十五到六十五岁。
内容上国人劳役范围可能仅限于“修城郭”、“除道”、“成梁”,甚至还可以依年成丰欠起役。但是,野人的劳役是没有时间、种类和轻重的规定。在《诗经·幽风·七月》中就写到,野人在粮食收获完毕后,要立刻为奴隶主贵族服徭役,开春后马上又需耕种。十二月的寒冬季节,还要凿冰,准备明年夏天供奴隶主贵族享用。基本上一年四季为奴隶主贵族耕作、劳役。
在免役上,《周礼》中就有规定“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也就是说国人中有贵、贤、能和服公役的人以及生病的人都可以得到免役的优遇。而国人并没有想过免劳役的记载。
当然,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小编上述所提到的,还要诸如教育等方面皆有差距,在此不再一一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查看一些资料。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国野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及至后来界限消失。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