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不等于律师,探究历史上的讼师制度

最近回顾了一次星爷所拍的喜剧片,特别是《九品芝麻官》里面的广州第一状师方唐镜和《审死官》里面的京城第一状师宋世杰,这两个人物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讼师,很多资料文献都把他们定义为“专门替人写诉状打官司的人”和“专门教人打官司的职业”。因唆使人兴诉讼,笔力如刀,故又有“刀笔吏”或“刀笔邪神”之称。成文法的公布是讼师出现的一个重要条件。据《吕氏春秋》记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是春秋末期郑国的邓析。邓析聚众讲学,一面传授法律知识,一面替人打官司,被视为中国讼师的鼻祖。在古代,讼师有这么厉害么?那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历史上的讼师制度。

但是在民间,除了新兴资本家外,一般人如果身陷官司,都不会去聘请律师,而宁愿相信讼师。除了讼师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官员是老熟人外,还有就是讼师也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介绍来的。古代的社会环境是一个讲究熟人关系的社会。所以德治高于法治,那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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