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奎那看来,由于人性的弱点,其理性不可能不犯错,离开了神恩的帮助,哲学不可能获得人间完整的智慧。正如奥古斯丁所讲,仅凭本性的理解力,人充其量只能获得一些本性界(自然界)的知识,根本不可能获得智慧及最高真理。不仅如此,一些哲学观念在被神学应用的过程中也得到深入而有效的发展。
反过来看,理性对天启或信仰具有何种作用呢?
阿奎那认为,理性可以说明、发挥、解释及保护信仰的道理——神学理论即是由此发生。信仰或者神学以哲学的推理方法及论证来说明、证实、发挥和保护信仰的道理,从而使信仰的道理更易于为人所了解,例如论证信仰的道理的合法性、反驳与信仰相悖的异端邪说。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哲学是神学的婢女”。
总之,在为神学提供帮助方面,哲学的功能表现在:
第一,证明功能——以严格的科学方法证明那些属于信仰的必要前提的问题;
第二,说明功能——以各种类似的例子对信仰的道理加以说明,使之更益于人的理解;
第三,演绎功能——将信仰的道理加以解剖与分析,以引出符合逻辑的结论;
第四,系统功能——使信仰道理合理化、系统化和秩序化;
第五,保护功能——揭露与反驳异端邪说的理性矛盾。
在此意义上,神学离不开哲学的帮助。
……
阿奎那认为,理性与信仰可以互为补充而一致起来。托马斯·阿奎那看到,在关于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关系的论证上,前辈们论证的纰漏有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神学家所要肯定的内容恰是哲学家所否定的内容,因此,信仰成为理性批判的对象、理性与信仰无法统一、哲学与神学互相排斥。
在坚持信仰的不可动摇性的原则下,阿奎那肯定奥古斯丁等教父哲学家利用柏拉图思想诠释相关问题所作出的理论贡献的同时,适时地顺应了时代潮流,借鉴了阿拉伯哲学家和犹太哲学家的思想,采用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与理智抽象的理论,较为稳妥地引进了独立的哲学思维与理性思维,将奥古斯丁主义经院哲学的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一体论加以改造,使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为此,他指出:自然与超自然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哲学命题与神学命题的确有所区别,可是,理性的知识即自然的知识与信仰的知识即超自然的知识渊源于同一个上帝,其所包含的真理必然是同一的,因此,哲学与神学的区别与其说是命题内容的区别,不如说是对真理的求证观点与求证方法的区别。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在区别它们时将其对立起来,从而为了信仰而无视理性,或者为了理性而反对信仰,理性与信仰可以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然而,最终必然殊途同归,在同一真理上获得统一。
摘自刘素民《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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