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北漂”买得起房吗?

北漂特指那些来自非北京地区、非北京户口(即非传统意义上的北京人)而在北京工作、生活的人。而清朝呢,也有这么一批人,他们来自异地他乡,但怀揣着“学成文武艺,售与帝王家”的梦想,进入京城开始自己的奋斗。

清朝时期的“北漂”一族大体分为两种人,一是奉调入京工作的官员,例如谭嗣同。戊戌年间被光绪帝征召入京,授四品卿衔军机章京。还有一批是刚刚通过了会试考核而晋升为留京的“公务员”。曾国藩就是经科考进京的。

那么,终于进入了北京的“谭嗣同”“曾国藩”们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

在决定是否买房的问题之前,还是先算算他们的正常收入有多少吧。

据清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十一《户部·俸饷》载,亲王岁俸银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三百两。文官每年俸银,一品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五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正九品三十三两一钱,从九品三十一两五钱。

不过清朝官员的俸禄分为两种,除去俸银外还有禄米。雍正时曾“高薪养廉”而建的“养廉银”是俸银的数十倍。但由于京官的部分须由国库支出,所以一般较少。到乾隆朝时又改为在京的文官俸禄加倍,视为恩俸。

曾国藩中试时28岁,授翰林院庶吉士,没有品级。享受七品的待遇,也就是相当“县处级”吧。清朝时文正从七品的待遇是:年俸银45两、禄米45斛。

谭嗣同入北京的官场时是33岁,授四品卿衔。清朝时文正从四品的待遇是:年俸银105两、禄米105斛。

据清军机处档案记载,光绪十五年(1889),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谷子、高粱、玉米三种粮食计算,均匀每仓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

清朝时,1石大米等于2斛。这样我们就暂以每石禄米可以换取一两零三四钱银子来估算一下:

曾国藩,文七品,年俸银45两,恩俸45两,禄米45斛(约折30两),年总收入120两。

谭嗣同,文四品,年俸银105两,恩俸105两,禄米105斛(约折70两),年总收入280两。

就这点收入,看看能不能买到合适的房产。查到在《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中登载的售价,康熙五十七年(1718)时北京大兴县北城日南坊有楼房出售,两楼两底,楼后有厢房一间,共五间房,卖210两。此房楼下的两间是临街的门脸房,可以做生意用,因此价格较贵。但位于大兴,与北京城里的住房没有可比性。

同治十年(1871)正月廿六日签订的“永远存照”:西直门内南小街的瓦房三间、灰房八间半,共十一间半,卖给了“厢蓝旗宗室溥姓名下永远为业……言定卖价京钱六百五十吊正”。

还有《清代前期北京房产交易中的问题》里的例子,道光十九年(1839)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内路南院,正瓦房三间,倒座灰房二间,西厢房二间,共房七间,价格三百吊。

除了买房,清朝“公务员”们其他生活开支也很多。比如,置办工作服。清朝的官员服饰都是需要自己购置的,而服饰却又偏偏比较复杂。官场上就有朝服、吉服和常服、行服,此外还有便服,就是平日脱去官服后穿戴的。

除了朝服,还有交通工具。见清五品郎中何刚德在《春明梦录》里讲,“余初到京,皆雇车而坐。数年后始以二十四金买一骡,雇一仆月需六金。后因公事较忙,添买一跟骡,月亦费十金”。一年的费用都得上百两。所以当时很多人都是临时雇车。

因此,当年到北京来做官的“北漂”们迫于经济压力,一般都是租房。

谭嗣同的住宿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住店”,租住在北京南城半截胡同里的浏阳会馆。会馆正房五间中有两间为谭嗣同当年居住。

曾国藩一直也是租房。按《给曾国藩算算账(京官时期)——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记述,曾国藩刚到京城时租了南横街千佛庵里的一个小跨院,四间房,月租金为四百文。后来家眷进京。于是搬到绳匠胡同内,小院共十八间房,月租十吊。随着升迁,添人进口,全家加上日用仆人共有二十多口,继而又搬到了前门内碾儿胡同的一所住宅内,共二十八间房,月租三十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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