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扼制富二代在闹市飙车,古人专门出了一法律对付,走后门也没用

冯小刚拍的电影《老炮儿》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小飞因飙车撞死人。可是因为小飞是个官二代,在其父的百般打点下,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后来不了了之。随着老炮儿对其父贪污的举报,这件事才再次浮出水面。父子二人最终被法律制裁。

在闹市飙车,不仅仅是现代的产物,古代的“官二代”“富二代”于闹市飙车、骑马撞人的恶习。为了制止这些疯狂的举动,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到了宋朝,针对这类“交通肇事”行为,官府还专门立法,叫“走车马伤杀人”罪。

宋朝政府对市区交通实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紧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个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马、驾车,否则,不管有没有撞伤行人,均给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板)的刑罚。

宋代欧阳修《卖油翁》一文中提到的陈尧咨,曾任长安城内的知永兴军(相当于长安市长)。他朋友有个儿子李衙内,陈尧咨上任前,李衙内目无法纪,横暴无理,经常纠集一干人等,于闹市之中飙车跃马。陈尧咨对此素有耳闻。上任后便派人密切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

一次,李衙内伙同狐朋狗友,又在闹市驾车疾驰,沿途撞翻压碎路旁摊点物品,被陈尧咨派出的人员逮了个正着。每人被鞭笞五十大板,并责令他们对毁坏的物品加倍赔偿。对旧交的儿子李衙内的责罚与其他人等一视同仁,丝毫不徇私情,陈尧咨的严厉执法震慑了这帮胡作非为的官二代。

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但要有具体周密的法律,还要有像陈尧咨这样公事公办、不徇私情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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