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中,清朝明明可以获胜却为何放弃获胜机会转而求和?

这首《乙酉春有感》诗中列举了古代战争中追击败军的例子,表达了对清朝政府在中法战争中放弃获胜机会转而求和的愤懑之情。一场本来有望获胜的战争,却被中法之间的一纸和约扼杀了。正如作者所言,这场“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的战争,还是要归结到腐朽昏庸的清朝统治者头上。

乙酉春有感

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各方面围绕和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没有停止过。谅山、镇南关大捷直接促使挑起这次战争的法国茹费理内阁于1885年4月1日倒台,同时也粉碎了李鸿章之流失败主义和投降主义的谬论,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利地位。但是,这种形势并未使清政府改变其卖国求和的政策;相反地,它却急于利用这个时机完成投降谈判。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被迫宣战以后,也担心“兵连祸结”会激起“民变”和“兵变”,因此始终或明或暗、直接或间接地向法国侵略者进行求和活动。李鸿章等人主张“乘胜即收”,把镇南关大捷当作寻求妥协的绝好机会,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

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R.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属英籍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赴巴黎促进中法和议。清政府的这种态度使茹费理喜出望外,他的政府赶在离职前完成了中法议和谈判,于4月4日在巴黎签订草约。《巴黎草约》正文仅3条:第一条规定批准1884年5月11日的李福天津协定;第二条规定停战并撤销法军对台湾的封锁;第三条规定双方派大员在天津或北京谈判和约细款和撤兵日期。清政府方面早已于3月22日任命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所以赫德所主持的谈判,实际上只是为李的谈判开路。之后,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并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中法战争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颁发了停战诏令。

慈禧太后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中法新约》,共10款,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降低通商税;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此约签字后6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法军退出台湾。

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其中有两款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关于滇桂边界货物进出口减税的规定,后来1887年中法商约根据此款规定了进口货减税3/10,出口土货减税4/10,这样就保证了法国在中国西南两省市场上的优越地位。另一项规定是,中国日后如要建造铁路,“中国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但申明“不得视此条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这一款一方面反映了法国资本输出的要求,一方面也反映了英法之间争夺中国西南边省的矛盾。

中法新约

中国在这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来有可能取得最后胜利,只是由于清统治者的懦弱、妥协,胜利的成果才被葬送。此后几年中,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

清政府在军事上正有转机的胜利形势下,竟甘于接受这样屈辱的条款,连法国侵略者也感到意外。这种结局的出现,除了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外,又与列强联手侵华有密切关系。英国政府要员葛兰斐尔表示“中国的任何胜利都会一般地对欧洲人发生严重的后果”。列强们害怕中国获胜会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与列强的抗争力。

中法签约合照

早在1884年,法、日侵略者就密谋南北联手,共同对付清政府。那年夏天,法驻日公使与日本自由党首领后藤象二郎秘密商定,由法国提供100万日元及其他可能的军事援助,支持日本在朝鲜进行颠覆活动。法国企图借此在北方牵制清朝的北洋海军和陆军,便于它在越南的侵略活动。日本侵略者的目的则是乘机扩展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同年12月,日本果然支持朝鲜亲日的开化党发动政变,挟持国王,组织亲日政权。这次政变虽被驻朝清军及时粉碎,但日本仍借机要挟清政府。

清政府之所以在中法战争中向法国妥协退让,惧怕法日两国南北夹攻是一个原因。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中国士兵和越南人民的英勇抗战,终使法国侵略者的野心受到了一定的遏制,同时在全世界面前表现了中越两大民族反抗侵略的决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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