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古代选宫女这么复杂

各朝各代挑选宫女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宫女的家族大多是普通百姓,但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例如汉代王昭君就是良家子。

东汉规定,每年八月要派遣内廷官(中大夫、掖庭丞)和精通相术者,到洛阳乡中阅视良家女,挑选标准是:年龄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选中者要载入后宫。

唐玄宗遣使到全国各地选拔美女,号称“花鸟使”。

明代选宫女的情况,以天启大婚时为例:天启元年,熹宗将举行大婚礼,先期选天下淑女年十三至十六者,有司聘以银币,其父母亲送之,以正月集京师,集 者五千人。后亦被选入都。天子分遣内监选女,每百人以齿序立,内监循视之,曰:某稍长、某稍短、某稍肥、某稍瘠,皆扶出之。凡遣归者千人。明日,诸女分立 如前,内监谛视耳、目、口、鼻、发、肤、领、肩、背,有一不合法相者去之。又使自诵籍、姓、年岁,听其声之稍雄、稍窳、稍浊、稍吃者皆去之。去者复二千 人。明日,内监各执量器,量女子之手足,量毕,复使周行数十步,以观其风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其留者亦仅千人,皆召入 宫,备宫人之选。分遣宫娥之老者引至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於是入选者仅三百人,皆得为宫人之长矣。在宫一月,熟察其性情言论而评汇其人之刚柔 愚智贤否,於是入选者仅五十人,皆得为妃嫔矣。

清承明制,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宫女制度,但是在选择的范围和方式上有很大的改革。比较而言,更为严格。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宫女的身份也不尽相同,上层的为宫中女官;下层的为普通奴仆。对于女官除了年龄、身体、品行诸条件外,还必须掌握女工等技艺。据史料记载:“宫廷岁选秀女,凡选中者,入宫试以绣锦、执帚一切技艺,并观其仪行当否,有不合格者命出,以次递补,然后择其优者,教以掖庭规程,日各以一小时写字及读书。写读毕,次日命宫人考校,一年后授以六法。”这些宫女中比较优秀的就成为宫中的女官。据史料记载:“乾清宫置夫人一人,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婉十二人,芳婉二十人,俱秩四品。”她们各司其职,有的负责侍候嫔妃(尚宫);有的负责节仪之事(尚仪);有的掌管衣服,掌管三餐。但是由于清代内务府管辖着宫廷内部的人事、财务、礼仪、保卫及帝、后、妃、嫔日常生活的一切事物,所以女官的执掌也就形同虚设了。

宫女入宫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洗澡,等年纪稍长才可以把头发留起来。刚进宫的小宫女要由嬷嬷(老宫女)教她们各种礼仪和梳妆打扮的技巧,嬷嬷一般非常严厉,动辄非打即骂。如果聪明灵巧,半年就可以上岗服役了,也就有月钱(工资)可拿。宫女们的月钱多少并无定制,最低的4两,高的可达20两,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内务府供给,其实她们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宫的赏赐。若得到皇后或太后的恩宠也可以为父母博得富贵,但多数宫女的生活是悲惨的。她们从选中入宫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宫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有的宫女因为“帝后得用,仍留宫承伺十年”,她们出宫后已是老处女了,连正常婚配都很困难。也有例外,即被皇帝看中而升为答应、常在以致嫔、妃的,那就要永远留在宫中了,但这是极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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