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清帝国,“高升”号赔款案最终完结,清廷赔款三十万两

历史诉说者:飞絮听历史

哈喽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讲“高升号”赔款案的结局。光绪二十五年六月,英国外交部致电驻华公使艾伦赛,称两国对“高升”号商船赔款所持意见不同,应另请公证人判断,以定如何赔偿。艾伦赛将此意通告清政府总理衙门、奕劻等人经过核议,并查当年租船合同内载有将来租船主船东如意见不合,互相辩论,两家共请公证人判断条款。

爱拟电告知罗丰禄与英国外交部妥商公断办法。经过“协商”,英国外交部推出美国驻英国公使涂德为公证人总理衙门同意此方案,并照会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聘请美驻英公使涂德为公证人。光绪二十六年二月,由比利时律师楣斯德会同英国两名律师草拟中英两国《“高升”船案聘请公证人判断专条章程》。其核心内容为:“高升”号系英国船只,为日本“浪速”快船击沉,此事由涂德公使询明“浪速”所为是否合理及有悖公法。雇船之中国国家与受雇之轮船公司孰应担当失船之责。并请涂德公使予以公断。其船价值多少,如何估算,皆由涂德公使估计酌夺,或由公证人另派他员估计办理,悉听涂德公使之便并对中英两国申辩时限做了规定。

对此章程,中英两国持有不同观点,清政府总理衙门认为,“高升”号船案解决的关键,在于“浪速”击沉“高升”是否合理,有无违背公法一节,必须先请公证人判断曲直,然后再议赔款之事。而英国外交部坚持要于章程内删去“浪速”所为是否有悖公法的判断,改为“高升号沉船之故,由于华官所致,其意就是要中国赔偿。由于中英两国彼此各执己见,《“高升”船案聘请公证人判断专条章程》未能实行。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七月二十五日,英、美、俄、法、德、意、日、奥等十一国驻华公使,在北京同清政府的代表奕劻、李鸿章正式签订了《辛丑条约》。全约共十二款,另有十九个附件,其中仅赔款一项就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英国获得五千零六十二万余两。如此数额巨大的赔款,仍没填饱英国的胃口。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继续向清外务部送交“高升”号船案赔款清单,赔款的数额又涨至白银四十余万两。奕劻认为,在断明“浪速”所为是否合理之前,不可能认赔,何况款数太大,万难允准。萨道义坚持清政府赔款,并设词恫吓,声言中国如不赔款,不排除用武力解决的可能。十月初,萨道义为“高升”号赔款事会晤外务部大臣奕劻,声称:考虑到中国有大赔款(指庚子赔款),“体谅中国的难处”,但“高升”号赔款在前,大赔款在后,“高升”号船案赔款一定要还。现英国愿速结此案,拟减少赔款数目,以三点三万英镑作为了结,请中国从速付款。不久,萨道义回国。十一月十一日,署理英国驻华公使焘讷理再次向外务部催索“高升”号船案赔款,指出:“现又奉本国政府来电,仍行催办‘高升’之案,查此案减半办法,系立时赔补,如迟日久,则难以稍减也。倘庆邸能现在定明于一两个月内偿补,日期似尚可以照办,否则本署大臣无已,只可电达政府不能在北京将此案办结,仍应归于公断为妥。”

已被庚子赔款折腾得焦头烂额的外务部大臣们,实在不愿再让“高号赔款另生枝节。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奕劻为通融解决“高升”船案赔款上呈奏折:“臣等再四筹商,窃以‘高升船案事阅多年,彼此辩论,几于笔秃唇焦,而英政府命意始终不移,若日久不决,诚恐在彼借为口实,转致别生枝节,计不如就此和商了结,尚不失两害取轻之意。当即复以此项赔款,虽经核减,唯中国财力一时难以筹措,尚需从长计议……臣等窃维公断之举,英政府既执意开除‘浪速船有悖公法一节,专断租船之国是否应出偿款,诚恐既断之后,仍归中国认赔。按照西例,一经断定,彼此即应遵办,恐中国亏损愈多,届时更难改议,似不如通融商结,尚可稍省财力。如蒙俞允,拟请旨饬下户部迅筹赔款,解交臣部应付。恭候命下,即由臣部将应需英金三万三千余镑折成银两确数,咨行户部遵照拨交,并照复英署使焘讷理转达英政府,知照结案。”

当日,光绪皇帝降旨,照此办理结案“高升”号船案赔款经光绪皇帝钦准后,户部立即着手筹款。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六日,户部紧急致电两江总督魏光焘:“‘高升’轮船赔款合银二十八万两,他款无可指发,唯宁、苏两属税厘清赋等项内有专候部拨之款,尚可照数提解。倘前两年实存数目已挪用不敷,除另行核算外,即由本年应候部拨款内先行提出凑足报解前款,英使来催立等拨付,务克期如数解沪。”魏光焘接到户部电报后,请求同英政府协商分期进行,宁、苏两处先行凑解银十三万两,其余银十五万两缓至明年再解。他通过户部致电外务部:“请外务部切商英使,务望商允,免致年关逼迫,致妨新案大赔款”。

但英国驻华署使焘讷理断然拒绝,声称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定要年内立即付款,如有拖延,就要偿付利息。十三日,外务部在给户部的咨文中称:“‘高升’船案赔款原需六万英镑,现已同英使切商,按英金三万三千四百一十镑,每镑合银九两有奇,约银三十万两有零,方能足数。英使已称此款不能缓付,请贵部迅即设法筹款。”户部乃于二十日致电魏光焘:“由宁、苏两属增收各项下提款解沪拨还。如此款实在不敷,除尽数提解外,下余之数由沪关在所收存款内先行垫付,仍由宁、苏两属陆续归垫同时,英国外务部令驻上海总领事满思礼查收此款。宁、苏两属收到户部的电报后,绞尽脑汁,落实还款办法。至此,历时将近九年的“高升”号赔款案最终以中国再一次蒙受屈辱而告结束。一场清政府完全有理的官司,就这样稀里糊涂输掉了,公理何在?在长达九年的过程中,侵略者的凶残与贪婪和清政府的无能与腐朽暴露无遗。

小编认为此案赔款三十万两白银与《辛丑条约》所欠下的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一样,使中国人民蒙受到了极大的屈辱。“高升”号赔款案,造成了宁、苏两属不得不倾力搜刮民财,加重地方的税厘清赋,沉重的税赋负担,都毫无例外地加在老百姓的身上。地方社会经济愈加停滞落后,人民的生活状况愈加贫困不堪,财政制度愈加纷乱繁杂,造成国家财政运转呈恶性循环之态势。各位读者朋友,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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