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不让须眉,少女缇萦上书救父的孝行

>淳于缇萦,西汉临淄人,著名医学家淳于意之女。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因为喜欢医学,经常给人治病,出了名。后来他做了太仓令,但不愿意跟做官的来往,也不会趋承奉迎,没有多久,便辞去官职,当起医生来了。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病人吃了药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治错了病。淳于意被判“肉刑”(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只有五个女儿。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几个女儿都伤心得直哭,小女儿缇萦既悲伤又气愤。她提出陪父亲一起去长安,家人再三劝阻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奏章的大意是:“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奏章,觉得缇萦说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们,让他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大臣们商议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来判砍去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这样,缇萦救了她的父亲。

肉刑的废除是大快人心之举。将原来要执行的墨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改成笞刑和死刑。不过在最初执行的时候,相对应的笞刑数量很多,或为三百,或为五百。有些官吏将朝廷的法令扭曲执行,在实施笞刑时,往死里打,将一部好法令改成杀人令。到汉景帝时,下诏书减少肉刑,同时减少笞刑的数量,并严格限制刑具轻重。不过,汉文帝这一改革,笞刑在犯人身上留下伤痕会消失,犯人受刑之后不会有明显的印记,也可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缇萦的仗义执言,在历史上被广为传颂,东汉大史学家班固赞缇萦诗曰:“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从班固时代起,“缇萦救父”逐渐成为官方宣扬仁孝的经典案例。

缇萦上书救父,不是单纯表达孝道的一个事件,而是汉文帝进行法律改革、中央与地方博弈等政治事件的集中体现,符合汉文帝当时的政治需求。

赦免淳于意,不仅体现了汉初刑罚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而且暂时稳定了吴王集团,为中央进一步争取齐系诸侯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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