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驿站」中国信访史:唐朝及五代十国时期(上)

信访是一门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学问,信访史的研究正是信访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基础。在我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信访”这个词语,但是却存在与当前信访制度相类似的纠错制度,即使历朝历代存在的形式各异,但是其本质并无大的不同。在信访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探讨信访渊源、了解信访发展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信访的历史背景和存在价值,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小编收集整理了我国古代信访相关情况,以时间顺序为脉络,以连续刊载做形式,对信访史做一简要梳理。

文化驿站

中国信访史

第三集

唐朝及五代十国时期(上)

唐代是我国古代信访制度相对完备的朝代,存在多种形式的上书赴诉形式。唐初仿周制,在朝庭前备置“肺石”、“登闻鼓”,臣民可通过叩石击鼓鸣冤上访。

唐朝时期,有多种多样的上书上访形式:

1传统的登闻鼓和肺石旧制

唐初,西朝堂置有登闻鼓,东朝堂立有肺石。武则天于垂拱元年颁下制书:“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武则天下令撤去防守,意在减少上访人的恐惧心理,目的是“言天下利害,务收人心”。唐代宗曾经尝试改革登闻鼓管理制度。大历十四年,唐代宗李豫诏曰:“天下冤滞,州府不为理,听诣三司使,以中丞、舍人、给事中各一人,日于朝堂受词。推决尚未尽者,听挝登闻鼓。”于是,击登闻鼓的人很多。

2上书言事

武德九年,唐太宗李世民对裴寂说:“比多上书言事者,朕皆粘之屋壁,得出入省览,每思治道,或深夜方寝。”可见,李世民对上书言事非常重视。关于是否由皇帝亲自处理上书问题,唐太宗时期曾经讨论过。当时,上书言事者大多希望李世民亲览表奏,以防壅弊。魏徵回应说:此乃不识大体者,州县之事岂要陛下亲自审断?!以后,唐德宗李适也曾以同样态度处理此一问题。这可以说是唐朝统治者所确立的分级管理制度。

3上封事

上封事也是一种上书言事,其特点是密封上奏。贞观十年,李世民谓群臣曰:“朕开直言之路,以利国也,而比来上封事者多讦人细事,自今复有为是者,朕当以谗人罪之。”这说明当时存在上封事制度。此处涉及的是如何防止和惩罚利用上封事告讦问题。

4建立和改革中央理讼程序

贞观四年,唐太宗诏曰:“自今讼者,有经尚书省判不服,听于东宫上启,委太子裁决。若仍不服,然后闻奏。”这是当时确立的中央级的理讼程序,即要经过尚书——太子——皇帝。但是,到了贞观十年,魏徵被任命为侍中。唐太宗颁诏曰:尚书省滞讼不决者,由魏徵平治。魏徵并不熟习法律,但魏徵能存大体,处事以情,人人悦服。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理讼程序有所变化,变成了尚书——侍中——皇帝;此处的“讼”意味着申诉,理讼意味着处理申诉,因为东宫和侍中都不是专门审理狱讼的司法机关,但太子和侍中魏徵都是皇帝信得过的人,因此被授命处理不服尚书省判决的案件。到了唐敬宗宝历元年理讼程序是:重大事情上奏皇帝;比较重大的到中书门下申诉;一般事情由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理不当再投匦,向皇帝上奏。

5维护上书赴诉秩序

唐太宗贞观十年,李世民说要给上封事告讦者以治罪。贞观十三年,他颁布诏书:对自毁耳目而诉讼者,“先笞四十”,然后再依法处理。理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制定有关惩罚性规定,主要还是为了维护申诉秩序。

6匦制

有人向武则天建议,铸铜为匦以接受天下人上书,这种铜匦一室分为四个小间,每间上各自有孔,以便人们投进表疏,可入不可出。武则天采纳,垂拱二年,命铸铜为匦,置之朝堂,以便接受天下上表疏铭。东边的叫延恩匦,献赋颂、求仕进者投之;南边的叫招谏匦,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边的叫申冤匦,有冤抑者投之;北边的叫通玄匦,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投之。匦用来“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盖古善旌、诽谤木之意也”。

武则天时代专设鼓励民间“言政得失”和求职、自荐或伸冤的铜质意见箱,匦的设计既考虑到了吏民投匦的方便,又考虑到了分类管理。

前三者分别类似于前朝之“进善旌”(建议类)、“诽谤木”(批评类)、“肺石”(申诉类),最后一个用于受理检举揭发类上书,明确而具体,基本相似于我们现今的信访分类。同时,还配备了一定级别的官员充任受理官员。即:垂拱以后,常以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一人充使,受纳诉状,每日暮进晨出。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为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从主观上看,武则天有通过匦制接受大量告密信息的意图,但从客观上讲,匦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下情上达。因此,武周以后的李唐皇帝们并没有废除匦制,而是大体上沿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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