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郡守区别于汉代郡守的重要方面,郡守军事职在这些方面有作用

导语:曹魏郡守区别于汉代郡守的重要方面,郡守军事职在这些方面都有作用

汉初郡置太守以治民,置都尉以领兵。"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东汉人称太守为"郡将",就是因为太守又兼领兵之故。东汉末年直到魏晋时期,战争频繁,郡守领兵作战成为常事,其军事职掌因之越显重要。曹魏时期,郡守始加军号。如魏文帝加金城太守苏则护羌校尉;加汝南太守田豫殄夷将军;魏明帝加安丰太守王基讨寇将军,等等。这是曹魏郡守区别于汉代郡守的重要方面,也是郡守军事职能强化的重要表现。

一、防御作战

郡守作为郡内最高长官,其设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并促进该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除政治上公正廉洁、经济上轻徭薄赋外,还要采取必要的军事措施来平定本郡境内的叛乱和抵御外敌的进攻。

郡守领兵作战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平定郡内的叛乱,这是郡守的基本职能。曹魏初建,像汉末张燕"合聚少年为群盗,在山泽间转攻"的此类割据势力仍然威胁着地方的稳定,这就需要采用必要的军事手段,随时平定各类叛乱。这既是维护治安的政治职能,也是率兵作战的军事功能。

2、 出郡作战

两汉魏晋时期,郡守领兵作战,只限制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不得随意出郡作战。《后汉书》卷六七《李章传》载:"李章……出为琅邪太守。时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章闻,即发兵千人,驰往击之。掾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擅发。"由此可以看出,从汉代开始中央政府就有禁止郡守擅自出郡作战的规定。但曹魏时期战争频繁,这项规定并未完全执行,郡守往往自行出郡作战。

(一)郡守受诏出郡作战

嘉平二年,征南将军王昶建议朝廷趁东吴内乱,夺取东吴部分地区。朝廷于是"乃遣新城太守州泰袭巫、秭归、房陵。"这是曹魏郡守受诏出郡作战的例证。明帝时,"诸葛亮出祁山,陇右三郡反,(徐)邈辄遣参军及金城太守等击南安贼,破之。"徐邈为凉州刺史,金城郡为其属郡,这是郡守受刺史之命出郡平定他郡叛乱之例。

(二)跟随将军、刺史出郡作战

东汉末年,州刺史逐渐侵权,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州刺史领兵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到建安末年,刺史加将军号以及将军兼领刺史情况出现,意味着刺史领兵制的开始。

嘉平年间,蜀大将军姜维率众依曲山筑二城,征西将军郭淮使雍州刺史陈泰率"南安太守邓艾等进兵围之。"郭淮为征西将军,陈泰为雍州刺史,南安郡虽属秦州,但是仍可以跟随将军、刺史出郡作战。太和二年,曹魏袭吴,建威将军贾逵都督"东莞太守胡质等四军"进攻东关。东莞郡属于徐州,但郡守可以跟随将军出郡作战。甘露四年秋,曹魏征蜀,邓艾"遣天水太守王颀等直攻维营,陇西太守牵弘等邀其前,金城太守杨欣等诣甘松。"邓艾为征西将军,天水、陇西、金城郡守都跟随将军出战。嘉平元年,南安太守邓艾随"征西将军郭淮拒蜀偏将军姜维。"以上四例是郡守跟随将军出郡作战的例证。

邓艾为兖州刺史,泰山郡为其属郡,而黎浆属于孙吴政权,这也是郡守跟随刺史出郡作战。景元二年,蜀阴平太守廖惇反,广魏太守王赟、南安太守游弈受雍州刺史郭淮派遣将兵讨惇。广魏、南安郡皆雍州所属,这是郡守跟随刺史出郡作战。嘉平三年,"荆州刺史王基、新城太守州泰攻吴,破之,降者数千口。"新城郡属荆州,新城太守跟随荆州刺史出郡作战。以上也能表明郡守也可跟随刺史出郡作战。由此可知,跟随将军、刺史作战是郡守出郡作战的普遍方式。

(三)自行出郡作战,不受中央和州的节制

三国时还有特殊存在——郡守自行出郡作战。文帝时,西平、张掖、酒泉三郡作乱,武威胡人趁机侵犯边境,武威太守向苏则求救。郡人反对出兵,将军郝昭、魏平"亦受诏不得西度。"金城太守苏则力排众议,说服众人"发兵救武威"。

虽然中央政府禁止郡守、将军随意发兵出郡作战,但在紧急情况下,郡守往往也自行出郡作战。从史料中也可以看出,郡守自行出郡作战,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无法及时与朝廷取得联系。即便如此,在出兵之前或者战争之后也必须及时向朝廷汇报。为抓住转瞬即逝的战机,应对复杂多变的战争局面,中央政府有时会下达使郡守"便宜讨之"的诏书。但郡守自行出郡作战只是特殊情况,朝廷并不提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必须由郡守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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