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古代婚姻的另一个重要习俗是“良贱不婚”。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

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

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

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秦淮八艳”中的董小宛虽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就是“良贱不婚”这种婚俗的时代产物。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