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长,民国枪毙的第一个腐败部级大员

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大总统,虽然新的民国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构成,但是体制很不完善,运转起来也颇为不易,很快总统袁世凯的权力凌驾于国会和司法之上,恢复了很多旧时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员的监察上,民国初为了反官僚腐败,他就又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肃政厅的机构纠举违法渎职官员,而最终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

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第二条规定:贪赃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针对官员腐败的督查机构还是做了不少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办了四百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最有名的就是都肃政史夏寿康查办京兆尹王治馨的贪渎案。民国初的京兆尹,就相当北京市市长。这是民国初年有名的腐败弹劾案,弹劾部长级官员并处以死刑,确实极为罕见。

王治馨,山东莱阳县人,并不是个简单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凯的手下做事,其后又攀附上袁的亲信赵秉钧,为赵所重用。袁世凯后督北洋,锐意举行新政,命赵创办巡警,王追随投身警界,算是中国警察从无到有的元老级人物。赵秉钧在清代已是全国警察总监,王则在1905年成立的京师警察厅为官,直至民国后任京师警察厅总监。

王治馨在警界十余年,加上和总理赵秉钧关系非同一般,在京城可是个响当当的角色。1913年底,王升任京兆府尹,成为京畿最高首长。但是王本是个鲁莽贪婪之人,官声素来不佳,在警界尚有所收敛,一旦移官地方,遂狮子大开口,放手一贪。京兆府那时所辖二十四县,王上任后居然收取了二十三个县官贿金,每人孝敬几千,赃款达五万以上。在这样短时间,在天子脚下,这样大规模受贿,即使在前清二百余年之中,也是鲜有所闻。王敢于如此为之,一是因为其强大的警务司法背景,自以为有所恃;二是因为他是袁系北洋老人,总理赵秉钧的亲信,自认为有强大政治后台:最后,据说袁世凯的大公子袁克定等的开销,王治馨以公款支付甚多,王自以为通天有术。

查办王治馨这样有背景的大员,不能不提当时任都肃政史的夏寿康。夏寿康平素不喜交游,沉默寡言,为人刚正清廉。1913年调入北京,旋即就都肃政史职,袁世凯鉴于当时吏治松弛腐败,曾属意夏大力整顿。1914年,夏寿康风闻王治馨的贪劣行径,秘密调查,查实证据,上报总统。

王治馨被杀的过程也很有意思,从袁世凯收到夏寿康的报告,马上批复,然后由大理院开庭判决,宣告死刑,判决到执行没超过二十四小时,办理之迅速,前所未有。王治馨自己更是完全没料到,他在头天被抓进看守所,当大理院开庭时,王系坐马车前往,王一入门。觉得不太对劲,被告席上还有两人,也是贪渎官员案,先后判了五年和十二年徒刑。法官宣判,声音低沉,但尚能听清楚。而到对王判决,法官起立,手持判决文书,读得声音很小,不但旁听人无人听得明,王治馨亦未听清。闭庭后,王问押解人:“到底我是判的九年徒刑,还是七年?”旁人不忍实告,也说未听清。出庭后,回到看守所,人问他如何判决,王回答“九年徒刑”,尚不知命已旦夕。判决后,司法部即赶办呈文,当日下午5点送到总统府,8点钟就批下来马上执行,回函送到司法部,总长已回公馆,他不敢耽搁,没行公函,直接电话通知将王执行死刑。其时王已睡着,从梦中被拖起来,王才知道大祸临头,魂飞天外,立即被绑赴德胜门外行刑场枪毙。民国枪毙腐败部级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

如果袁世凯一向以这样作风反腐败,民国官场应该大有改观,遗憾的是,王治馨的案子还是掺杂了很多政治色彩和私人恩怨因素。这并不是单纯的腐败案,而是王治馨撞到了枪口上,是个特例。王死后,袁世凯还施了小把戏,特批给王家属治丧银一千两,并允许将年俸全数支付,表示不忘旧情,恩威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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