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年前的“一号工程”项目管理 —— 明长城修建的那点事

在古代,长城是作为文物加以保护的。上世纪50年代,在郭沫若先生的提议下,八达岭长城率先得到了保护修复。80年代,长城的保护维修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起来。近十几年,国家每年投入以亿计的资金开展保护工程。

然而,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和先进技术手段对长城进行保护修缮,依然十分困难。

我们很难想象,在古代长城是怎么建造的,古人是如何管理和有效实施这个令人惊叹的建筑工程的呢?何况,在古代,长城是作为一项国防工程,而不是文物来建造和维修。古人管理长城所付出的艰辛自然要超过当代百倍。

明朝是我国古代长城修建的高峰,基本延续了整个王朝存续期,建造起了雄跨万里的长城防御体系。明朝长城的建造,跟我们现在实施的长城保护修缮工程,在管理上有很多相似之处,都要经过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确定施工队伍、申请经费、竣工验收这些环节,有些制度十分先进。

下面我们就通过古代文献中对明长城建设工程管理的记录,来看看明长城建造的那点事。

北京市怀柔区西栅子村段长城(李大伟摄)

长城修建决策环节 — 立项审批

长城是古代重大的国防工程,长城的修建在中央的主管机构是兵部,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最终决策权则在皇帝手中,规格自然比现在要高得多。长城修建的立项审批一般程序是大臣们提出申请,经兵部商量后提出意见,交给皇帝裁决。当然这个过程有时候也要跟户部商量一下,因为经费是户部出的。

户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管的可是整个大明朝的钱袋子,得罪不起。这是立项审批的基本程序,但是长城的修建申请是否能够得到同意,那可就十分复杂了,要想说服皇帝,需要有相当的耐心和技巧。

这种记载很多,下面举两个典型案例。

明代中期,北方游牧部落经常南下河套地区,不断和明朝边防军队发生冲突,威胁明朝的国家安全。游牧骑兵飘忽不定,来无影去无踪,今天打榆林,明天打定边,规模不太大的骚扰,干一百票,也不见得能被慢吞吞的明军挡住一次。

当地官员被骚扰得有点受不了,于是提出在延绥镇(辖区就在今天陕西省榆林市一带)修建长城的申请,但从天顺八年(1464年)提出立项申请,直到成化九年(1473年)才获得同意,经过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期间换了5任官员,直到从财政部出身的余子俊在担任延绥巡抚(省巡抚相当于省长,延绥镇相当于陕北军区,延绥巡抚就是军区司令)的时候才拿到“批文”,这其中的过程值得跟大家分享。

1464年和1466年春的两次申请,由于准备不充分,在兵部就直接被PASS掉了;到1466年冬天,兵部尚书(国防部长)王复看到防边形势吃紧,再次提出申请,这次皇帝已经签批了,可是谁想到,第二年,工程还没立项,兵部尚书就换人了。继任的白圭是个主战派,积极要求与蒙古人开兵见仗,以攻对攻,看不上修长城这种被动防御措施,就把这事给搅黄了。

到了1470年,延绥巡抚王锐再次提出长城修筑的申请,这次兵部原则性同意,可是没过多久,这个巡抚被兵部尚书弹劾免职了,现在你可知道修个长城,水有多深了吧?经常跑项目的同志,看到这里不知是不是也会心一笑。

直到1471年,在财政部(户部)工作长达十年,当过处长(主事)、副司长(员外郎),熟悉经济工作的余子俊就任延绥巡抚后,给皇帝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明年还继续在延绥镇展开军事行动,总共费银计815.4万余两,虽然我们不知道成化年间的财政收入,但据黎东方研究,弘治年间岁入,“也不过是三千一百七十一万两银子而已”,这可是占全国财政收入1/4的巨额财政支出!皇帝看到这里,估计已经肉疼了。

余子俊又提出,如果修筑长城,约耗银50万两左右,这较之800多万两确实相当实惠。皇帝于是愉快地拍板决定,修!这次长城修建工程,也奠定了现在陕西省北部明代大边和二边长城的基础。

修建长城从官员提出动议,到获得批准,并非一帆风顺,也需要反复向各部门陈述利害,才能获得同意。如果未获立项,擅自动工,会遭到处罚。

陕西三边总督(相当于身兼三个军区司令员)刘天和奏请修筑固原边墙,兵部否决了这个建议,胆大包天的刘天和还是决定动工修筑,结果被朝阳群众举报,“夺俸三月”,被罚了三个月的工资。这处罚可比现在严厉得多。

长城营造规划 — 勘察设计

立项审批之后,在建造之前是有一系列勘察设计程序,确定整体规划长城的布局、构成、形制、尺寸以及功能。我们在这里也讲几个故事。一个是杨一清,就是14岁中秀才,计除大太监刘瑾的那位,他在任陕西三边做总督的时候,为修建长城,进行了详细勘察。

三边总制杨一清(1454-1530)(图片来自网络)

先是由地方官员进行实地踏查,上报军区和省政府审核,最后,自己亲自调研一个多月,从陕西定边跑到了宁夏灵武,确定了详细的建设方案。

另一个就是熊廷弼,此君因为辽东战争失利,又得罪魏忠贤,被斩首后“传首九边”,后来被平反。他镇守辽东时,亲自踏查了从鸭绿江到辽东湾的防线,针对每一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的修建方案,这也是明朝最后一次对辽东长城的大修工程。

辽东巡按 熊廷弼(1569-1625)(图片来自网络)

接下来说说大家都十分熟悉的抗倭名将戚继光。实际上,戚继光在浙江抗倭三年,因战功闻名,然而他在长城上守了十六年,因为守得好,不怎么打仗,这段事迹反而不怎么被人提起了。他在建造今天河北、北京一带长城空心敌台的时候,甚至连每一座敌台的尺寸都说的十分清楚。

总理蓟辽军务 戚继光(1528-1588)(图片来自网络)

勘察设计完了,得有个直观的图纸让中央的大臣和皇帝看一下啊,明朝没有电脑,也没有AutoCAD、3DMAX、TSSD等建筑结构制图软件,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他们采取“画图贴说”的办法,就是将长城建造的样式画成图,上报审查,可惜我们现在只能在文献中见到这样的记录,却看不到样图了。

虽然没有图纸留存下来,但仍可从字里行间看出当年长城建造者勘察工作的辛苦,对于工程设计的用心,看出长城建造工程的严谨性。

长城修建人员 — 施工队伍

明代长城的施工队伍不需要施工资质,由官方出面派遣或招募,构成比较复杂,主要由卫所官军、民兵、民夫、匠役、罪犯等承担。官军主要由班军、主兵、客兵、军下余丁等组成。咦,小编你说的都是些神马?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明代的兵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度,卫所士兵都由军户承担,所谓军户就是被朝廷签发后,世代当兵的家族,他们不能从事其他职业,是世袭的职业军人。卫所士兵一开始固定在驻地,从永乐时期开始,出于加强京城和北部沿边地区防御力量的军事需要,调动内地卫所官军分班前往这些地区驻防,称之为“班军”。在京师的称为“京班”,到沿边驻防的称为“边班”。

后来沿边军事形势愈来愈严峻,开始调集别的卫所官军协助防卫,外地援军称为“客兵”,本地卫所官军称为“主兵”。军下余丁是与卫所军密切关联的一类人,明代军制,正式军役由特定的军户担任,每一军户出正军一名。每一正军携带一名后勤服务人员,称为“军余”、“余丁”。

民兵是明朝对正规军队的一种补充,民兵包括民壮、土兵、乡兵等,都是由民户佥发,不隶属军户,不是正式军人。民夫主要是从周边府县征调或者雇佣的人员,而使用罪犯修筑长城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劳动力不足的情况。

卫所士兵和民夫是长城修建的主要力量。在明朝当兵可是个苦差事,卫所士兵又要打仗,又要种地,还得根据需要被派去修长城,所以史书上经常见到明军哗变的记载。

长城修建费用 — 经费来源

修长城是个大工程,需要大量的经费,那么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呢。长城的修建经费并没有固定的财政预算,一般都是朝廷同意立项之后,开始想办法筹钱。一开始长城修建工程量比较小,一般都是由地方自己筹措,但后来随着工程量的猛增,地方的财政就开始紧张了,于是开始向中央申请财政支持。

这部分钱主要由户部从国库拨付,再到后来,尤其就是嘉靖皇帝在位的时候,财政赤字猛增,户部有点吃不消了,于是跟兵部商量,修长城本来就是你兵部的事情,钱我出七成,你出三成,在皇帝的主持下,这个制度就确定下来。但兵部又不像户部可以征税,他们只能管军事,好在兵部还管着一个有钱的部门,那就是太仆寺,他们每年由大量的资金用来买马,兵部就将买马的钱拿出一部分来修长城,逐渐成为定制。

长城质量监管 — 竣工验收

明朝耗费了巨大的财力物力修筑长城,质量十分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结束后的质量监管也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方法来确保质量。

1.工程报完制度

所谓报完制度,就是工程结束后,必须向朝廷汇报工程完成情况,并申请派人进行验收,类似于今天的竣工验收制度。戚继光当年修完蓟镇的长城之后,兵部组织验收通过后,朝廷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总督谭纶升任兵部尚书,戚继光一个儿子提拔为百户。当然也存在验收出现问题而给予处罚的情况,万历四年二月“以虚报边墙功镌,临巩兵备马文徤及河州知州赵于敏俸各二级,并罢兰州参将徐勋。”

2.经费管理

长城建造涉及的经费额度巨大,对管理是个巨大考验。《明实录》记载嘉靖三十七年发生的蓟镇巡抚吴嘉会贪污大案最为突出。吴嘉会负责修建长城的时候,中央财政拨付57万多两白银巨款,这家伙竟然贪污了14万多两,还向37州县索要钱物,最终,老吴的劣迹惊动了中央,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一撸到底,断崖式降职回家卖红薯去了,他的直接主管蓟辽总督保留待遇退休,兵部一把手罚了一个月工资,分管副部长罚了两个月工资。

3.工程质量监管

第一个就是提出保质期,制定了类似于现在的质保期的办法,有五年和十年两个期限,如果过了期限发生损坏不予追责,但如果在期限内发生坍塌损坏,将予以追责,惩罚的措施一般是革职和罚款重修。

抚宁县万历三十六年(1608)秋防城工碑(引自《河北省明长城碑刻辑录》)

第二个就是提出质量标准,“迨工完日该镇协亲用长锥试验,以不入土者为上等,重加优赉,以随下随入者为下等,中千总官当即推打严追工犒,留为异日补修之资。……得旨下部。”

第三个就是实行“物勒工名”制度,大家可能在游览长城或者博物馆会看到镌刻着长城修建负责单位的名称、官员、工匠、年号、所修长城的数量的记事碑,甚至在烧造的砖上都刻上烧造单位的名称,这就是所谓的 “物勒工名”制度。

万历三十年(1602)喜峰路造文字砖(山海关博物馆 收藏)

大家注意这可不是为了名垂青史,弘扬政绩,而是责任追究的凭证,想当年把名字刻在上面的这些人心里估计都有些忐忑吧。

4.严打“豆腐渣”工程

长城建造的时候也有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的问题。万历三年,三屯营城垣修筑“不如法”,出现质量问题,“参游击边泰刘龙王维藩罪有差奉旨边泰革任,行巡按提问刘龙、王维藩各罚俸二个月,损坏边工照例修补,不与廪给。”万历四年三月,兵部覆蓟辽督抚杨兆王一鹗奏报发现,“用灰石及搀用挂木者,严治命如议。”万历四年六月“以修筑新平、平远二堡未几倾圯,参守杨尔干等行巡按讯。”这是在工程结束后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史料也记载了类似“豆腐渣”工程的情况,并对此进行处理,主要也是革职和罚款,并要求修补完善。

明代的长城工程,为了确保质量过硬可是想尽了办法,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这也是为什么时至今日,我们每每见到长城时,仍感叹古人的智慧,何以能在工程技术条件落后的情况下,建造出如此雄伟的工程。总结当时的很多制度,对我们今天的长城保护工程管理,仍然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鉴古知今,保护好我们祖先留下了的宝贵财富,更需要用心、用智。

作者介绍

李大伟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业务与基地办公室副研究馆员

(来源: 巧手良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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