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人不足一年“洗钱”28亿 神秘“四方支付”曝光:涉境外网络赌博

一名主犯年仅21岁。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28亿元“洗钱”案。犯罪团伙通过搭建非法支付平台,涉嫌为境外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洗钱”服务。随后,泉州出动700多名警力,在厦门、福州等多地展开抓捕,最终逮捕团伙主要成员95名。



截图来自泉州无线

据新华社,今年3月,一个名为“通宝支付”的网络平台引起警方关注。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现,“通宝支付”其实是一个“第四方支付平台”,该平台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的接口,提供综合支付服务。

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严格监管机制,导致非法网站无法接入,交易过于频繁还会被冻结。而“第四方支付平台”则与其不同,即便没有支付许可证也能运营,从而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了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成为犯罪分子的“金融结算中心”。

据办案人员介绍,“通宝支付”平台为“商户”(赌博、诈骗网站)提供支付二维码或者H5支付网页,将非法资金收集至其控制的他人平台账户后,再通过网络支付平台提现至银行卡,从中抽取交易额2.5%至4%的佣金。最后,“通宝支付”将资金归集返还给“商户”,其行为实际上是中介机构在收付款方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通宝支付”是如何绕开监管的呢?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时间财经表示,这种“洗钱”方式有个前提,犯罪嫌疑人需要控制大批的他人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和对应银行卡。然后利用线上的二维码或网页等方式为非法网站提供收款,并将这些违法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大批账户提现至银行卡,最后统一归集返还至违法网站提供的银行卡。

黄大智还表示,犯罪嫌疑人用上述方式将大额资金分散至多个账户,并通过多个账户进行层层转移,由于整个过程隐蔽、复杂,因而难以追踪监管。

95人落网

警方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主头目郑某在2014年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本是代理销售POS机,2018年7月郑某以公司名义搭建“通宝支付”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郑某除了向“商户”抽取佣金外,还抽取下线代理0.6%的平台使用费。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郑某因涉嫌信用卡管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去年5月份刑满释放。据郑某交代,他在去年找人买了网站源代码,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21岁山东人丁某豪为技术人员,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据泉州广播电视台旗下平台无线泉州,晋江市公安局经侦三中队副队长陈晓山表示,“郑某通过聘请一个技术人员丁某,来按他的要求去设计一些功能,通过这个平台去跟赌博网站挂靠。这些赌博网站几乎都是境外网站,在境内是不合法的,人民银行是没有办法给它结算的,所以他通过通宝支付这个支付平台,来给他提供一条支付通道。”

郑某通过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形成资金通道。据法制日报,警方研判梳理了“通宝支付”全国代理账号91个,其中福建27个,涉案商户账户1214个,涉案支付宝账号1342个。

警方表示,该犯罪团伙大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非法为他人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赌博、诈骗提供网站转移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及开设赌场罪共犯等罪名。



江门“11·01”跨区域特大网络赌博案中缴获的作案工具

5月10日,泉州警方集结晋江、安溪两地700多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30多个追捕小组在山东淄博、福建厦门、福州、莆田及泉州晋江、南安、石狮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郑某、丁某等95名团伙主要成员,冻结账户858个,网络支付平台账号1342个,扣押银行卡915张,电脑21台,手机157部。

神秘“四方支付”

自2017年以来,“第四方支付”迎来爆发式增长,但大量非法平台也不断涌现。据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巡视员、副局长张宏业介绍,“第四方支付”平台又称聚合支付,聚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等接口,非法对外提供综合支付结算业务,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所谓“绿色通道”。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严格,非法网站无法直接接入,一些非法“第四方支付”便平台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赌博、色情等黑灰产业眼中的“香饽饽”。犯罪团伙通常分工明确,随着链条环节增多、隐蔽性增强,非法“第四方支付”也极大破坏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秩序。



2019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有关事项。

《通知》强调,收单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为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中国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今日发布《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8年央行共发布十余份监管文件,开出百余张罚单,累计罚额是上一年的近7倍,罚金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试行政策在2018年10月落地,央行依法加大了整治力度。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时间财经表示,“第四方支付”的监管还是有赖于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站在监管的角度,很难将监管政策做到万无一失,所以还是要联合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通过技术完善监管的手段,从而更好地支持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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