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是遗产么?网络财产到底能不能继承,收好这份解读

网络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不同于有形财产,也就是我们常接触到的房屋、车辆、现金等财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财产也逐渐走进我们的视野。关于有形财产的继承,我国有《继承法》等给予具体规定,但是无形财产却没有具体的法规。

无形财产主要是指数字财产,有四大类:(1)用户账号密码类:我们常用的QQ号、微信号、微博账号、邮箱账号等;(2)文件与视频:网络硬盘里的资料、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3)网游用户的游戏装备,有些游戏装备动辄成千上万,也有很大的经济价值;(4)虚拟货币类;比如郭小川同学案例日分享的比特币,各种数字货币,Q币等。

大家是不是会问:这些也是可以继承的么?在此用微信账号作为例子。微信账号是我们自己用个人信息申请注册的,那如果我们去世后,我们的微信账号能作为遗产么?

如图所示,我们在注册微信账号时都必须勾选《服务使用协议》,其实协议里就明确约定,用户只有微信账号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呢?属于微信运营方。很多网络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都是这么规定的。那么,像微信账号,还有QQ、邮箱这些无形财产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不是的!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规定:个人在网络上的信息包括文本、数据库、照片、软件、网页等,都是数字遗产。所以,即使“得到”运营方根据格式合同主张对“得到”账号享有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得到”运营方对我们账号中的余额、发表的留言、笔记也拥有所有权。

我们在 “微信”等各种网络账号中留下的余额、发布的文本、照片等都是属于我们的私人物品,如果我们生前没有明确反对,这些都可以由我们的继承人来继承。

温馨提示

网络财产如网店、游戏账号等也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故而应当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具体继承方式应与相应的网络运营商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继承的方式和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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