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霹雳网络来和大家谈谈「网络仲裁」!
2015年10月,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公司主体众多、地域跨度大等问题,广州市仲裁委最先提出了「网络制裁」这个概念,并先后制定了《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和《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开启了互联网金融法治的新时代。

顾名思义,「网络仲裁」就是将传统的现场仲裁环节互联网化,将文书送达、受理、审理、质证、答辩等仲裁现场环节放到网络平台,将原有的办案系统对外开放,通过API 与有需求的当事人的内部法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完成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系统的数据共享互通,从而实现在线解决争议的过程。

相较于传统仲裁,「网络仲裁」不受限与地域,从组建仲裁庭、审理(提交证据、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到结案裁决只需要7—30天,大大节省仲裁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

而值得一提的是,除电子合同外,当前可作为「电子证据」的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第三方存证服务商背书
1.申请CA证书及时间戳服务,在使用pdf/doc等电子文档时都会加入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用「电子签名」证明不可篡改,用「时间戳」证明证据生成时间;
2.在第三方存证服务商处存储电子证据的完整副本。在发生纠纷时,可由第三方存证服务商直接出证。

3.可将电子证据加密后存储在第三方存证服务商处,发生纠纷时提供解密密码,由仲裁机构从第三方存证服务商处提取并解密出原件;
4.将电子证据的哈希值存储在第三方存证服务商处,发生纠纷时向仲裁机构提交电子证据原件及其哈希值,仲裁机构验证哈希值并向第三方存证服务商查询该哈希值是否存在及存证时间。
二、区块链存证方案

将每个电子证据的哈希值都存入区块链,由于区块链的数据是公开的,所以在发生纠纷时,仲裁机构直接在区块链中查询该哈希值是否存在及存入时间。
一般来说,「网络仲裁」分为「约束性网络仲裁」和「非约束性网络仲裁」两种。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这样依法成立的仲裁网络平台就属于「约束性网络仲裁」,这类网络仲裁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非约束性网络仲裁」则通过证据保存、法律咨询、仲裁代理等方式来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链,以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能够申请仲裁成功。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与多个部门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可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等11类17项信息的查询。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23.48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5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11亿条,行政处罚信息3853万条。

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047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71万人次,已有390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而随着监管的加强,行业合规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逐步落地,「网络仲裁」将成为金融法治的盾牌,让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合规合法的催收,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的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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