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抄袭那些事儿

对于企业间产品的抄袭之举,有人称之为“山寨”,也有人称之为“借鉴”,更有冠冕堂皇的称为“致敬”。

最近的一桩抄袭事件来自近期麻烦不断的小米。

几天前,有网友质疑,小米CC9在京东的宣传页面上Mimoji萌拍主题曲,与Apple Music Khalid+Memoji的视频极为相似,希望小米方面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今早,小米回应称,的确存在反映的情况,但“系第三方作者自主上传的行为。”

看来,小米这次是给第三方背了锅,但小米自己的抄袭,也已经由来已久。

就在上个月,小米公司的西班牙官网上出现了疑似抄袭3D艺术家彼得·塔卡(Peter Tarka)作品的产品渲染图,她“百分之百肯定”小米官方对他的作品进行了抄袭,而且里面的视觉元素几乎没有最起码的改动。

最终,小米承认抄袭,并将这一事件归咎于公司一名设计师的个人过失,公司方面需要担负的责任仅是“内部审批程序失误”。

大跌眼镜。

而小米有“实锤”的抄袭远不止这一次。

2014年,小米旗下第一台空气净化器一面世就被吐槽抄袭巴慕达系列产品,事实也是,二者在长宽边仅相差1厘米,高度差距3.5厘米;

同样抄袭巴慕达系列产品的还有小米的风扇。

小编对小米这种逮着一只羊薅羊毛的行为真心表示佩服。

再到今年2月,小米9动态图纸与苹果壁纸的相似,尽管小米公关一再强调,我们的图片是雪山不是沙丘,但谁都不傻。

此外,小米旗下多个手机产品都被认为与iPhone长得太像,连同小米之家的装修风格与苹果体验店也神似兄弟。

当然,最经典的是这个。


或许,无论是小米手机还是雷军本人,都是在向苹果致敬吧。毕竟,在互联网界,雷军等同于雷布斯。

说到致敬,这似乎是一个对抄袭行为最高层次的表达。

一部电影里出现某一桥段,从道具、音效到剧情、人物设定都如同再现了某经典电影中的桥段,影视圈里就叫做致敬经典。

商业圈也一样。

大概5年前,江南一带开出几个服装连锁店,名为“吾衣坊”。这件店铺的LOGO、装潢、灯光、整体风格,衣物的摆设、橱窗以及墙上的海报,整个一个翻版的优衣库。

小编当年采访过这一品牌的联合创始人之一,当问及为什么这么做时,得到的回复是“我们这不叫抄袭,因为我对柳井正先生的佩服,而我自己也很认可优衣库的商业模式,所以我这叫做致敬,真心的致敬。”

听完之后,小编顿时觉得自己肤浅了很多。

不过,后来听说因为现金流的问题,在经营了1年多之后,这品牌就没能在做下去。想必,那位创始人应该觉得很对不起柳井正先生吧。

如果你认为那些在行业顶端的品牌永远都是被致敬的对象,那么你就错了。

时尚界里的LV、Versace、Channel都曾因为涉嫌抄袭设计师作品而被告上法庭;汽车界老大丰田,昔日的第一款轿车也是是模仿克莱斯勒。

那么,当这些行业中更有地位的品牌有了抄袭行为,他们自己通常会美其名曰“借鉴”。

小编相信,无论是抄袭、致敬还是借鉴,有过这些行为的企业一定是主动为之,因为只可能是先看到了原版,觉得可以拿来为我所用,所以就心安理得地用了,然后才有了照猫画虎的翻版。

那么,为什么冒着有可能被贴上负面标签的风险也愿意去抄一下,无非是利益和成本的考量。

商业的世界里,靠抄袭取得巨大成就的当属西班牙快时尚品牌ZARA。

这个以快速抄袭各大时装周新品著称的企业,虽然每年要支付来自众多设计师提出的赔偿,但丝毫不影响企业的发展。

正是靠着这些抄袭来的衣服版型,ZARA老板还曾经超越过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

在国内,名创优品算是抄袭的赢家。

这家从内到外都致敬无印良品的店铺,用更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上演了一出“带出徒弟饿死师傅”的戏码。

2018年,名创优品在全球79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3500多家门店,营收170亿元,员工突破30000人。

最近,它正准备IPO,尽管目前该企业涉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个、侵害商标权纠纷4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9个。

对消费者而言,虽然嘴上也觉得抄袭不道德,但是行为却很诚实。

如果能以更低的价格穿上最流行的时装款式、以更低的价格买到看上去还不错、用起来也算是对得起价格的日用品,未尝不可呢?当然,这里针对的是工薪阶层的消费者。

从抄袭企业的角度而言,这种行为在执行层面并不会遇到太大的阻力,就算真的被告了,处罚成本也远远小于赚取的利润,那么,何乐不为?

更何况,有的抄袭根本就不会被追究。

比如前述小米和苹果之间的Memoji。苹果并没有给Memoji注册商标或申请只是产权保护,所以即使苹果去上诉,也是没有胜算的。

而且,从事件整个过程也不难看出,“有抄袭痕迹”这一点是网友提出质疑的,苹果方面自始至终都没有表过态,说明苹果是心知肚明的。

即使对那些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而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又太高了,这一点在中国表现的尤为突出。

一位企业老板曾表示,公司发布一款产品几个月就会有对手抄袭,法务部门起诉,审理三年,胜诉,公司得到20万元赔偿。“但这20万连我们三年的起诉费用都不够,在这三年间对方企业一直用我们的技术,而在三年后产品技术早已更新换代。”

所以,抄袭成本低、处罚力度小、相关制度不健全、被抄袭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抄袭之风。

期待未来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改善,抛开法律不讲,尊重原创也应该是道德底线吧。

新金融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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