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两封来自凶手的举报信,将湖北襄阳一小学教师徐浩送进了监狱。如今主犯张文华已冒名死了16年,不肯认罪的“同伙”徐浩仍在狱中服刑。2016年6月徐浩案被列为湖北“化解千案行动”首案启动复查,参与复查的人员向记者称:该案确有冤屈,应当重审。如今两年过去了,此案仍未见进展。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关于此案的所有材料已交给最高检进行审查,但是否立案重审目前还没有得到结果。
21年间,徐浩四次获得减刑,从死缓变成了有期徒刑。按照目前的刑期,徐浩最终能在2026年走出监狱,而那时,当年20岁出头的小伙将年过半百。
1997年7月26日,当时的湖北襄樊市襄阳县襄东加油站门口的花池内,发现一具面部被划花的男尸。
7月30日,确认死者为23岁的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职员李峻。几人均称,张文华自称杀人,并在逃走前后告知他们,他是和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的。
奇怪的是,就在四个报案人报案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两封举报信,这两封信均来自杀人者张文华。信中详细描述了死者身高、地址、电话、所穿衣物,以及杀人时间、动机、方式等各种细节,甚至留下了他自己和“同伙”的联系方式。
张文华信中称,7月24日周四晚,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用刀割李的脸。最后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抛尸的摩托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举报信还特意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张文华在信中称:“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据2011年新快报报道称,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1997年7月30日晚10时,22岁的徐浩在家中被警察带走。1998年12月9日,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徐浩案。庭审中,徐浩当庭翻供,称自己当晚与一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在一起,被捕后他遭到刑讯逼供,称之前的供词都是“刑警队自己写好的,不签不行”。但参与办案的刑警队中队长闫兴邦出庭时否认了刑讯逼供的说法。1999年3月19日,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襄樊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1999年4月19日,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判决徐浩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6月25日,徐浩案经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襄樊中院判决。
但是奇怪的是,此案中存在不少的疑点,像是时间不确定性,甚至没有直接证物。比如张文华在举报信里承认杀人的时间为7月24日晚,而张文华父亲张贤勤第一次证言说,三人喝酒是警察问话时间(7月30日)的一周前,第二次证言则回答是7月25日,三个时间均不相同。
但徐浩提到的那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始终没有现身。“我们去这个女孩所在的歌厅找过,但是没有找到。”徐母赵克凤对记者说,歌厅老板告诉她,这里的女孩大都不会用真名。
该案没有物证,提取的血迹是死者的,仅找到一把刀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既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2002年,一名名为“唐建敏”的男子因为抢劫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而三年后警方才知道这个“唐建敏”,实际上就是徐浩一案的张文华,但是因为他冒名犯案,被执行死刑,徐浩案也成死无对证的疑案。
之后,徐浩就进入了大牢。 期间徐浩四次减刑,但坚称自己没杀人,精神状况出现问题。
2003年5月28日,湖北高院裁定对徐浩减刑,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徐母赵克凤称,“但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2005年12月,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徐浩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显示,其表现符合“亚木僵状态”,目前处于发病期,受疾病的影响,丧失了实质性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服刑能力。2006年4月,湖北省高院又将徐浩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死囚复活”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此后,因“有悔改表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两次裁定,将徐浩的刑期分别减去八个月和七个月。但此案依然没能提起再审。
目前,徐浩案的材料已经交最高检进行审查,并最后决定是否立案重审,目前还没有得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