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许不知道,我们平时扫码或者刷卡支付后,钱并不是直接到商家户口的,而是在银行扣款后,第三方支付公司或POS机代理商再把钱打到商户上的。
近日,据部分代理商透露,久违了的"重复打款"事件再次发生了!具体规模及数量暂不得知!只知道是3倍到账!3倍到账!你没看错,确实是3倍到账!刷1万到账3万,刷10万到账30万!
此次"重复到账"事件涉及金额预估超千万元,初步估计是技术问题,重复的出款指令诱发此次事件,目前该机构已启动追款,这家公司曾经因为信息泄露被注销了互联网支付许可!
部分POS商户刷了一次卡,拿到三份钱!刷少的了商户估计都想砸掉POS了,早知道一直刷多爽!
商户是爽了,倒霉的只能是POS代理商跟着追账,支付公司的损失也是难以避免!重复打款问题或将给支付公司带来较大的麻烦,有可能影响资金结算时间与速度,同时其也可能面临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部分资金可能很难收回。难收回的原因大概应该有以下几类:
假户,当时办理POS机的资料不完善甚至不真实,从而导致找不到人;
刺头,打死不还;
耍赖者,要钱没有,要其他的也没有;
跑路者,幸亏刷卡金额比较高,这次知足了,扯呼……
除了支付机构自身的原因,也有因为银行引起的重复打款。就比如2017年6月份,因为平安银行系统错误,导致多家支付公司POS机重复到账。这家银行比较霸气的处理方式则是直接在商户的银行卡账户里把错误到账的钱扣走,这种粗暴的方式当时引起了不少非议。
如果你不还款,你犯法吗?肯定犯法啊,哪有天下掉馅饼免费给你吃的好事,掉的都是有陷阱的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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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不当得利中,受益人获得利益与受损人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对受损人负返还义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中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论处。注意这里说的仅仅是"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对于有到账通知也积极采取追回的钱,可不是别人的遗忘物,所以如果想占有,在不当得利的基础上,还得再加一个"恶意占有"罪名。
根据之前有过的案例,法院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支付公司系统异常,重复汇给吴某,吴某取得的款项属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并且应赔偿法院受理此案后的利息损失。
所以还是踏踏实实地挣钱吧,一时的横财好拿,到手后拿不拿得稳就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