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普通通的一款减肥固体饮料,竟然成为微信朋友圈热销的“爆款”,只需要几千元就能获得其代理……
你在朋友圈看到的那些微商大咖,
很有可能是骗子!
东莞警方5月10日宣布,打掉两个以虚假购买为手段诱骗“微商”代理费的犯罪团伙,跨省抓获团伙成员19人。 总涉案金额人民币100多万元 。
曾女士是一名“微商”兼职人士,平时会在朋友圈向好友推销一些产品。今年3月初,有人主动添加曾女士为微信好友,让其帮忙推销一款名为“某减肥固体饮料”的商品(后查成本16~18元/盒,售价168元/盒),曾女士可获得少额推荐费。曾女士逐动心便将该商品购买信息发表在朋友圈中进行推销。
曾女士 发现 不少陌生人添加她为好友来找她购买。曾女士认为有利可图,随后这位“微信好友”又进一步游说其申请升级为代理商从中获取更多利润。 然而,在曾女士交纳了3000元费用升级成代理商后, 商品忽然变得“滞销”卖不出去 ,于是报警求助。
警方发现,买、卖人员为同伙,而商品交易的快递单也是空单, 可能是一个专门从事诈骗“微商”代理费的犯罪团伙。
4月12日,民警在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公司内一举抓获以章某为首的7名涉案嫌疑人。同时,根据章某等人的供述,于4月23日分别在江西南昌、贵州贵阳等地抓获以张某某、刘某某(女)、王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12名。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网络传销的五大表现形式
1.“电子商务”式。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并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式。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引起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打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宣传旗号。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广州日报、平安麻涌
新媒体编辑: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