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法院:以假换真 父子诈骗齐进班房

2018年3月15日,息县王某经营的烟酒门市部里来了两个男子,称其经营的公司要购买香烟送礼,如果送不出去需退还给王某,并让王某在香烟上做上记号。王某听后觉得这笔生意可以做,于是就给两男子拿了7条香烟。待当日晚八点左右,其中一个男子便到王某店中退还所购香烟,王某也并未察觉有异。直至3月18日,王某才发现被退回的7条香烟是假烟,始知被骗。

原来,到王某店中购买香烟的是一对父子,李某平(父)和李某(子)。二人自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先后窜至周口市太康县、驻马店泌阳县、信阳市息县等地作案五起,均以卖烟送礼为由,骗取他人信任,之后以掉包的方式将所购香烟换成伪劣卷烟退还给被害人,涉案价值24000元。每次均由李某平负责实施,李某驾车协助。李氏父子于2018年4月3日在新县县城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18年7月18日,息县人民检察院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氏父子二人犯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平、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任,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价值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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