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生米”煮成熟饭 婚内出轨后煮熟“鸭子”飞了

原标题:买卖婚姻“生米”煮成熟饭 婚内出轨 煮熟“鸭子”飞了

法院: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决:买卖婚姻,无感情基础可言。原告、被告之间婚姻感情破裂,经法官劝解后同意离婚,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相互信任和扶持。如果试图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维系婚姻,则实在不可取。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离一起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杨兰系广西一苗族女性,出生于1992年,由于家境贫困,小学未毕业就外出打工。2006年,刚满14岁的她就认识了大其14岁的平江人苏山。后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杨兰父母收取了苏山2万元“彩礼”,杨兰即被“卖”到了平江并与苏山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杨兰生育一男孩。同居后,由于双方年龄差异大,加之语言不通,生活习俗的不同等原因,双方矛盾时有发生。但杨兰考虑到已生育了小孩,“生米已煮成了熟饭”,达到法定婚龄后于2013年又与苏山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还是因家庭琐事吵闹,分分合合,并自2015年起分居生活。分居期间,杨兰又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男孩。为此苏山觉得自己受到羞辱,经常寻找杨兰未果。由于杨兰心已不在苏山处,因此杨兰3次诉诸法院要求与苏山离婚。而苏山则认为自己与杨兰领取了结婚证且生育了小孩,杨兰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每次开庭,苏山情绪都很激动并扬言要采取暴力。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知道两人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因此,耐心做苏山的工作。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婚姻,其基础并不牢固,特别是买卖婚姻,更无感情基础可言。即使再勉强凑合在一起,终究会因年龄差异、性格、习俗等原因而决裂,不如就此放手,好和好散。苏山自己也深知婚姻已无法维系,经法官劝解后同意离婚,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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