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恒安警方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10月14日,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置一起妨碍民警执法及妨害公务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安执法权威及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2018年10月14日凌晨3时20分许,分局和瑞街派出所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恒安新区B区一串店有人被打。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了解,丰某娜和朋友在B区水煮串小吃摊吃饭时,因邻桌让其降低说话声音双方发生纠纷。现场民警在对发生纠纷的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中,丰某娜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拒绝接受民警的调查询问,并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在被民警强行带至警车后将出警警车玻璃踹碎,严重妨碍出警民警执行公务。

案件发生后,分局指令治安大队负责侦办此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丰某娜(女,31岁,云冈区人,无业)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该丰已被分局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公民不配合,不服从、辱骂、推拉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原本轻微或一般违法案件,升级成刑事犯罪案件。本案中丰某就是一个不配合执法、无理取闹的典型反面教材。面对公安机关依法执法行为却采取暴力方式抗拒,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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