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例!河源司机高速冲卡逃费 58 次被判盗窃罪

新快报讯 记者许力夫 通讯员陆桥轩报道

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此案成为广东省因在高速公路冲卡逃费以盗窃罪定罪的首单案件。

逃费 58 次 终被判刑

经查实,自 2016 年 10 月 19 日起,叶某驾驶粤 B 牌黑色本田轿车通过入口领卡、出口跟车冲卡方式逃避应缴通行费 58 次,丢弃通行卡 58 张,造成通行费、通行卡流失,严重损害了正常的收费秩序,被列入逃费车辆 " 黑名单 "。

2018 年 6 月 17 日,该车再次出现在揭博高速紫金东收费站。揭博高速打逃工作人员、公安干警联合行动,鉴于该车辆多次逃费,性质恶劣,违法逃费嫌疑人叶某被紫金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处理。

2018 年 6 月 17 日,叶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7 月 21 日被依法逮捕。

10 月 12 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盗窃罪向紫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 月 29 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11 月 19 日,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冲卡方式多次逃避应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此案成为广东省因为 " 在途卡 " 在高速公路逃费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第一单案件,也为相关部门处理 " 在途卡 " 逃费案提供了参考案例。

罚金、行拘、判刑, 得不偿失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冲卡逃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博高速制定《打击冲卡车辆逃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收费、路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统一部署、联合行动。

截至 2018 年 11 月,揭博高速路段打击各类逃费车辆 3642 辆,共有 8 名逃费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处理,其中 5 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扣分、罚金处罚,2 人被行政拘留,1 人被定罪判刑,全线下半年各类逃费行为月均环比下降 29%。

部分驾驶员误认为:即使偷逃通行费被查,也只能是补缴通行费了事。

近年来,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高速营运单位、相关司法机关已建立联动机制。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偷逃通行费,冲卡行为自身危险、祸及他人,一旦被抓判刑,将留下终身案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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