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市交警中队民警方海滨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柳黄路上屋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立即下车进行处理。
警察经过该路口时,看见斑马线前,一辆电瓶车倒在路中间,驾驶员坐在地上,脸部有明显出血。在电瓶车前方,一辆白色新能源电动车停在不远处,车身有一道较明显刮痕。
由于该路段较窄,交警下车将电瓶车驾驶员扶起,并在路边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询问得知:电瓶车驾驶员倪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中心线位置行驶,发生事故时,白色新能源车从电瓶车后方驶来。在超越电瓶车时,由于车距过近,电瓶车的后视镜与车辆车身发生刮擦,电瓶车也因此失去平衡跌倒了,驾驶员倪某摔伤。
交警注意到,柳黄路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倪某驾驶的电瓶车却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在此次事故中,白色新能源车在超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车距、电瓶车未靠边行驶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提醒
1.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因正确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也应尽量靠边行驶,确保自身安全。
2.车辆在进行超车等操作时,要充分注意与周边车辆的距离,车距过近易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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