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主任 讲述法治好故事》第170期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担任惠城区水口镇水口村法治副主任。他在外资企业做了6年法务,安安稳稳的负责着集团广东的业务。可世界那么大,他想去看看,于是走出来成为了一名专业律师。请听胡律师讲述法治好故事。

讲述人:

在村里值班的时候,我接到了一个村民刘小姐的咨询电话。她咨询的是好心搭同事回家却遭遇索赔的事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刘小姐和邓小姐是公司同事,两个人感情也不错。有一天刘小姐下班后正准备开私家车回家,邓小姐就要求顺路捎她一程,结果在途中因为车速太快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和坐在后排的邓小姐受伤锁骨断裂,医疗费用花了3万多,做了个鉴定说是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是主要责任,刘小姐是次要责任。不久,邓小姐家人提出来,女儿是乘坐刘小姐的车才发生的事故,刘小姐应当负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刘小姐给付赔偿金。

刘小姐感觉很生气也很委屈,他认为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才让同事搭乘车辆,发生事故自己的车撞坏了,同事还要自己承担责任,这完全是见利忘义,丝毫不讲情谊。她问我,我到底要不要赔呢?假如真要赔我怎么样能少损失一点啊?

刘小姐给他同事邓小姐搭车的行为,法律上面叫做“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用大白话讲就叫“搭顺风车”。从现在司法实践上面看,如果交警认定车主有过错,那么因为车主过错给乘客带来的损失车主就应当赔偿。所以,从法律上面讲,刘小姐要赔。但是刘小姐可以通过几种办法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1、刘小姐可以主张自己给同事搭车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法院一般都会考虑这点,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降低赔偿责任。2、刘小姐买了商业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买了全保,里面有个车上人员座位险,这个就是赔偿给车上乘客的。可把保险公司拉进去要它买单。3、这个事情大货车是主责,他也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小姐只需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这样就尽量把赔偿的金额降下来了。

我帮刘小姐算了一下,左扣右扣基本就不需要出太多钱。她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希望她以后谨慎驾驶,开开心心的生活。

我是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讲好法律故事,传递法治声音,让我们共筑法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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