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风采录】孔祥政:从不拈轻怕重的“纪录保持者”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99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省孔祥政等4名同志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王忠泽等8名同志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受表彰的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人民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即日起,本报开设《法官风采录》专栏陆续刊发受表彰个人先进事迹,以学习和弘扬他们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范。

孔祥政,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2007年考入法院系统工作。先后荣获“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暨沈阳市青年岗位能手”“沈阳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辽宁省五一奖章”“沈阳市五一奖章”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二等功等荣誉。今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孔祥政(左二)正在做调解工作

可考数据显示,孔祥政至今还保持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部类最高结案纪录——2017年度结案375件。近5年来,其审结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等各项考评指标始终名列前茅,且无错案、无瑕疵案件、无信访案件。

想尽办法为当事人讨赔偿

孔祥政刚满40岁,他自2007年考进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从法官助理干起,庭审前整理好案卷,跟着法官做调解、写判决,直到有一天披上法袍。

2月19日14时,沈阳中院民一庭会议室,面对面采访刚开始,孔祥政就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对他的法官生涯影响至深的案件。

2010年11月,孔祥政还在大东区法院工作期间,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开庭,原告蒋某森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经人介绍在某公司工地做电焊工,2009年11月8日从二楼跳板掉下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因其伤情严重,送医的包工头王某利面对家属的索赔否认雇佣关系。“那是第一次开庭,我们通过工友证言了解了事故发生经过和送医经过,也调查核实了医院签字记录等等,基本可以确认原告说法属实,侵权事实存在。”而这次庭审被告王某利并未到庭,法院只能通过公告来送达判决书,孔祥政心里很清楚,蒋某森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但找不到王某利,拿到医疗费实际上很难落实到位。

“这家人真的很需要赶快拿到钱治病。”为此孔祥政做了两件事:为原告方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向主管领导和院长申请先予执行,因原告方无力提供担保免除担保义务。而事实上,免除担保义务对于法院来说风险非常大,如果判决有一丁点差错,都会涉及国家赔偿。

之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孔祥政开车拉着蒋某森的家属先到王某利挂靠的东北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他的身份信息,再根据身份信息跑遍各个银行查其名下存款,再到沈阳市房产部门冻结了王某利名下的一处门市房……最终,躲藏起来的王某利现了身,与蒋某森家属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100余万元。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体现,我们用‘担当’换来的是弱势群体拿到赔偿款的笑脸。”孔祥政告诉记者,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他审理的基本都是传统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民间借贷、名誉权等等,几乎所有涉民生的案件都归民一庭审理。”尽最大努力保护弱势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已成为孔祥政办案中一个雷打不动的“信条”。

用一颗真诚的心去调解

民事案件事关邻里和睦、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有些案件并非下判决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记者在采访孔祥政时,他正在草拟一份如何在二审案件中提高调撤率的汇报材料。孔祥政坦言,二审案件的调解工作非常难做,尤其是上诉方撤诉。很多相邻权的案件——比方说楼上漏水冲泡了楼下的墙面地板,标的额只有一两千元,打完一审打二审,非要“争一口气”。

在法官助理焦龙眼里,孔祥政是一个“调解经验丰富”“看人看事很透”的法官。“记得有一个漏水的案子,孔法官开庭的时候只问了几个问题,看了看原、被告的反应,就提出要调解,最终还真调成了。”

而在孔祥政看来,调解成功并非偶然,除了要有优良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巧,还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一颗真诚为民的心。“当事人要信任法官,这是首要条件,其次就是观察判断双方矛盾的深浅,有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一审判决的依据,这时候我们就要耐心、细致地做足释明法律的工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

岁月如流沙,掐指一算,孔祥政做法官已8年,最大限度地弱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抗,想方设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在同事们的眼里,孔祥政依然是那个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的朴实人。

记者 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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