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套路,我有法律!昨天,这伙人被判刑了!

借款2.2万元

实际到手只有1.7万元

每日利息还要140元

如此不平等的高利贷,你敢借吗?

然而,还真有人敢借

昨天下午,我市首例“套路贷”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蒋某明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普陀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万元。同案被告人李某宽、郑某玲、郑某荣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借到手1.7万,借条却要写3万

2017年10月27日,市民傅某因资金需要提出向蒋某明借款2.2万元,并约定日利息为140元。

随后,蒋某明与李某宽商定共同出资提供借款。在实际借款中,蒋某明以担心傅某欠钱逃跑为由,要求傅某签署金额为3万元的借款合同与收条,并以首期利息、押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名目扣除5000元,最终以POS消费刷卡套现形式从郑某玲处借款1.7万元交给傅某。

殴打+拘禁,逼迫借款人还钱

借款不久,傅某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而离开舟山。当年11月22日14时许,李某宽得知傅某住在沈家门某酒店内,立刻将消息告知蒋某明并相约赶往酒店。抵达酒店后,郑某玲冒充宾馆服务员骗傅某打开房门,郑某荣将傅某按倒在床上,蒋某明对其进行了殴打。

蒋某明等人以曾赴杭州寻找傅某需要支付费用为由,以言语威胁,迫使傅某又签下了借款5万元的借款合同和收条。为防止傅某再次逃跑,蒋某明、李某宽安排郑某荣看管傅某至次日中午。次日下午,一行人带着傅某前往其家中“讨债”,傅某家人支付了3万元。

借了1.7万,还了3万,又要还5万

一个月时间不到,实际借款1.7万,还款3万元,事情完结了吗?没有!几天之后,蒋某明和郑某荣又一次来到傅某家中,拿出借款5万元的“凭据”,要求“再还”2万元。被傅某及其家人拒绝后,蒋某明以5万元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向普陀法院起诉,要求傅某归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月利息2%。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明涉嫌虚假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4月9日四部委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依据。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手段,坚决快速精准打击包括“套路贷”在内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方智斌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