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把“鬼火”正在毁掉你的孩子!

值班编辑:黄明娟

视频制作:毛 骁

江 岑

要问当下一些青少年

最喜爱的出行工具是什么

应该非各种改装电动车和“鬼火”莫属了

在他们眼里,这些车辆狂拽、酷炫

开在路上拉风得很~

现在天气又开始逐渐炎热起来,在街头上经常能见到一些年轻仔,骑着“轰隆隆…”响声极大的摩托车,以极快的速度穿梭在车流人流中,让行人胆颤心惊…..

所以,蜀黍不免又要啰嗦几句,家长们注意啦!请不要让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驾驶机动车上马路!

绚烂的车灯,急促的轰鸣声,虽然炫酷,但却带来了极大的噪音污染,有不少网民在来宾交警的后台留言,称受到了噪音困扰。

所以,

千万别让你的孩子成为其中一员噢~

近期,金秀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几名未成年驾驶改装过的摩托车在县城里行驶,速度快得惊人,而且摩托车排气管发出的噪声也很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8日下午,民警巡逻至车站路段时,发现一辆改装摩托车正极速驶来,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并没有停车,并且加速逃离。当天下午18时30分许,金秀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金秀县功德桥附近停放有一辆改装过的摩托车。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正好有一名男子在对摩托车进行改装,还有一名女生站在一旁,民警立即制止该男子的行为。

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正是下午民警巡逻时看到的改装车辆。民警询问其二人谁是该车驾驶人,二人皆没有回答民警。民警将该车暂扣,并将该男子和搭乘摩托车的女生带回中队接受调查。

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这辆车是该男子苏某在一家修理店花750元购买的二手车,回来后自己改装,该车并没有任何手续。苏某也仅有15岁,其购买该车只是为了好玩,寻找快感,平时在县城驾驶时速高达一百多。而该名女生仅有13岁,当天下午是另一名男子黄某驾驶该车搭乘她在县城行驶的,黄某也是未成年,当黄某看到巡逻民警时,就加速逃离。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女孩的父亲,了解到女孩由于家庭原因,产生了叛逆心理,前几天离开学校,女孩父亲说女孩今天下午答应父亲晚上就会回家,晚上也没看到回家。民警对苏某和女孩进行了耐心教育,希望他们能回到校园接受教育,做这个年龄应该做的事情。

因驾驶机动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

一直以来,来宾交警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飙车等违法行为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所以各位家长们,一定不要让你的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未满16岁就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别让他成长的道路上蒙上违法的影子,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付出血的代价。

4月16日凌晨,在象州县温泉大道象石路口处,一辆小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与两名乘坐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接到警情后赶到事故现场,在现场看到电动车车头已经严重损坏,小车的右前大灯也已经被撞坏,地上都是散落的碎片,医务人员正在对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救治。

经民警了解,电动车的驾驶人和两名乘坐人均为未满16周岁的女孩,当晚下着蒙蒙细雨,路面已经湿透,凌晨12点,她们一行人从象州镇某夜宵摊喝完酒出来,覃某就驾驶电动车搭载欧某和吴某到汽车站想继续饮酒,在准备经过象石路口时,覃某没有遵守正常交通规定行驶,而是在路口前面一点的位置,就选择加速逆行经过该路口,没想到这时路口有一辆小车刚好行驶出来,加上雨天路滑,导致电动车直接撞了上去,电动车驾驶人覃某受伤比较严重,欧某和吴某受轻伤,所幸小车司机周某没有受伤。

小车驾驶员周某表示很无奈,称自己当时车速也不快,没想到会突然出现一辆电动车,而且当时对方的车速也快,躲避已经来不及了。

最后民警对电动车驾驶人覃某进行酒精检测,吹气显示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小车驾驶人周某酒精检测吹气显示酒精含量为0mg/100ml。

象州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当事人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覃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当事人欧某无责任;当事人吴某无责任。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尚轻,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能力差,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有可能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从这起交通事故看来,未成年醉酒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既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希望家长加强树立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从小就培养孩子的文明交通意识很有必要,而家长的言传身教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但有些家长以及未成年人却无视这些规定,导致在道路上,未成年无证驾驶摩托车,酿成交通事故的新闻不在少数。真正教会孩子明确底线,在故事开头就遏制悲剧,是每个家长的必修课。

所以,在给孩子传输交通安全常识的时候,也请家长们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案例来源:象州大队 金秀大队

审核: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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