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备用」产假休几天?生育津贴怎么算? 你一看就懂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员工注意:

员工在分娩(或施行计生手术)前,该员工需连续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即至少在怀孕前3个月就开始缴纳生育保险,并且中途不能中断。

用人单位注意: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三、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免个人所得税。

发放规则: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

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公式: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四、产假期与企业生育保险缴费佛山

假期:

◆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申报的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申报的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广州

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无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本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小贴士

1.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3、关于奖励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享有的,需依法登记结婚、有准生证和符合计生政策,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流产或死胎等情形可享有奖励假,一般只享有正常法定产假。

4、产前检查: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全文,文中并没有提到产检假的具体天数,可理解为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怀孕女职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医院医生的需求、以及国家卫生部对产前检查的相关规定项目,到医院进行产前的相关检查的,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企业不能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产假等,应如常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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