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近日,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发布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施工企业开工前,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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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开工前先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根据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所属工程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单位、企业注册地在郑的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地进郑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劳务用工实名制有关要求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的工程项目,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施工企业被评为我市建筑企业“AAA”信用等级或近两年内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没有拖欠不良行为记录的,根据企业申请,可选择一次性存储一定数额的应急押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方式,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50万元;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40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后,保障金连本计息退还

属于我市建筑业“总部企业培育对象”的施工企业,且在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专用账户上存储一次性应急押金的,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新接工程不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选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险保函等第三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认定,可使用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后,相关企业应在一个月内按标准足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并予以追缴。

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拖欠问题的,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连本计息一并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

对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逾期未整改或造成拖欠后果的,记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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