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否违反限制令?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今天,河南高院发布新规,在全省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今后,当事人和律师去相关单位调查时不用再担心“吃闭门羹”,收集证据主张合法权益也将更加容易。
全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的主张要自行收集证据,并且在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这为律师参与调查证据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全省法院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法院依职权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已基本接近极限。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这也为律师调查令的实行提出了现实需求。
一段时期以来,我省郑州、洛阳、新乡、开封、安阳等地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各地作法不一致、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一些依法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愿意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证据,既影响了当事人自身权利的保护,又不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也需要省级层面出台联合规定,对协助义务人和协助事项予以明确。
因此,省高院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并下发《规定》,在全省民事诉讼和执行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情况紧急,法院可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法院申请并获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法院应当自收到调查令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立即签发调查令,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调查完毕后提交调查材料的时间和内容。
如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发调查令。
有了调查令,律师取证少吃“闭门羹”
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有些单位或个人对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配合不够好。如果持有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可以有效减少阻力,保障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
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增加了律师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中可使用的“硬手段”,为律师调查取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乔良 赵栋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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