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视觉翻拍孔子像索赔是咋回事?

4月25日消息,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18)》,并公开2016-2018年期间“十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觉)诉广州蓝海豚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豚游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引发关注。

全景视觉诉称,蓝海豚游船通过其开设的新浪微博账号“蓝海豚游船”发布的微博中使用了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作为配图,已经侵犯其版权,因此诉请蓝海豚游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对此,越秀法院认为,无论何人、何时,对孔子画像图进行拍摄,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几无差异。故而尽管摄影师在拍摄中投入了劳动努力,但该劳动努力并不能体现出摄影的个性创作,该拍摄过程和拍摄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艺术性和审美意义。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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