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上午10时,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肖桂生巡逻至新华路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年检标志”还是2015年的,早已过期。民警用警务通查询后,显示该车有47条电子警察记录没有处理,并且仅年检至2015年4月份,车辆已处于“强制注销”状态。
面对查询结果,司机徐某承认自己知道该车有多条电子警察记录尚未处理,并且已多年未参与审验,更没有购买保险,所以总是在夜间或者清晨才开车出门,白天把车“藏起来”,就是怕被交警发现,但万万没有想到,最终还是被查获了。
徐某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其车辆也将被强制予以报废。
据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介绍,机动车一定要定期参与审验,产生电子警察记录后要及时处理,建议司机下载“交管12123”APP,将驾驶证、机动车予以绑定,随时掌握自己车辆、驾驶证的电子警察记录、违法记分和参与审验等情况。目前,武汉交警依托“车控网+”系统,已建立起完整的查缉布控机制,大大提升了对车辆涉牌涉证、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链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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