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相扣,防不胜防,套路贷是这样 “贷”到你倾家荡产的

花呗借呗流行的当下,贷款仿佛成为了一种流行消费方式。即使自己能坚持定力理性消费,也逃不过身边朋友借钱还某呗的“神操作”...

当月光族、透支消费成为一种潮流,各种小额借贷公司纷纷冒头,连环债层出不穷,而随之而来的“套路贷”也逐渐演变成了诈骗犯的惯用伎俩,让许多人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

究竟“套路贷”是何方魑魅?

又如何成为“吃人”的贷款呢?

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有关“套路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连环套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诈骗了近90万元。而被害人最开始需要的仅仅是2万元借款……

2016年8月,苏某在某微信金融中介群认识了有借款需要的被害人刘某,并借贷2万元给刘某(扣除利息5000及手续费,实际到手12100元),后刘某无力偿还利息及本金,苏某为赚取手续费,将刘某介绍给了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翁某,刘某借款4万元(扣除第一个月利息及手续费,实收2万元)。

其后,刘某想购置一辆车,打算继续借钱,一边购车一边还债。苏某得知刘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为赚取手续费,又介绍冼某给刘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通过某借贷中介公司贷款15万元(其中3万用于购车,4万多用于清偿借款,剩余全部给各中间人作为手续费)。

2017年5月,苏某得知刘某无力偿还15万元贷款,因冼某此前已与“稳贷网”徐某、邝某就贷款业务达成协议,为获得业务提成,苏某、冼某等便将刘某介绍给“稳贷网”徐某、邝某办理贷款。苏某等先通过某借贷中介公司配合办理刘某名下房产的平账解押手续,再通过“稳贷网”为刘某办理贷款92.7万元,其中除15万用于偿还欠款,其余均作为各种手续费、中介费转入苏某等人账户中。

南海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翁某、冼某等无视国家法律,参与“套路贷”犯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苏某、翁某、冼某等人批准逮捕。

本案中受害人从2万元发展到92.7万元的巨额债务, 甚至不惜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皆因“套路贷”来钱快,抓住了受害人“花明天的钱,还今天的债”的超前消费心理,从而营造出诱人的诈骗陷阱。

“套路贷”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背后,隐藏着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方式又容易引发其他犯罪,从而导致被害人辍学、卖房、自杀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盲目借贷有风险,超前消费不可取,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凡事量力而行,如有借贷需要,一定要选择正规、审批程序严格的银行,以及支付宝等监管严格的网络贷款渠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切勿让贷款带走你的开心生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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