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19时许,潍莱高速交警大队四中队正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执勤,当民警对一辆鲁U牌照的重型仓栅货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快检时,检测结果显示为“有酒精”,民警立即让驾驶员朱某熄火下车并进行精确检测,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为87毫克,已经涉嫌醉酒驾驶。
据了解,朱某持有A2证,常年开货运车辆各地送货,27日晚跟朋友一起喝了点白酒和啤酒,今天中午自己又喝了两瓶啤酒,酒后就午休了,这时货主来电话,让其去苏州送货,朱某感觉过了那么久,自己酒早就消了,便驾车上高速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驾驶员朱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那么他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马啸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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