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家里有车牌的、没车牌的都看看,这件事千万要谨慎!

再过几天,每两个月一次的摇号大战又要开始了。在每次摇号之前,看到官网公布的数据,几百人抢一个名额,新能源排到几年后,都觉得希望渺茫啊。

“京牌”“摇号”,让人发愁却又无可奈何的词汇。对于想要买车、用车的“刚需”来说,一张“京牌”或许就成了生活中的绊脚石,尤其是明年北京市禁限行管理更加严格,对外地车牌的限制更加严格。

为了通向幸福生活的牌照,很多人就选择或租或借,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钻各种政策的空子。可这种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的行为,一旦出现闪失,不仅得不到任何庇护,甚至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通州法院就审理了

两起因为车牌引发的纠纷。

“转让”京牌十年后反悔 原车主起诉外甥返还

原告张某在十年前将自己报废车辆的车牌号给自己的外甥肖某使用,现由于政策调整,摇号无期无果,而肖某拒绝返还车牌照,遂将肖某起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肖某返还该京牌。

本案中,据原告诉称,被告肖某是原告的亲外甥,原告在2008年以前持有一辆京A*****小客车,因为当时车辆临近报废期,原告本人当时不想添置新车,原告外甥女婿使用该车牌号购买一辆捷达小轿车,并在2010年上半年将车和牌照一起转让给原告外甥肖某,价格为6万元左右。现由于政策调整,摇号无期无果,现原告家庭需要购车,多次与外甥、外甥女婿协商无果,无奈起诉至法院。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挂靠车辆引纠纷 判决归实际所有人

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实际所有人和挂靠公司引发争议导致实际所有人起诉要求判决车辆归自己所有的案件。

王某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北京某一公司名下,每年缴纳挂靠费二千元,后双方发生纠纷恰逢挂靠期届满,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车辆归自己所有。挂靠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挂靠协议明确约定了车辆所有权归王某,且王某也证明了购车款为其支付,现挂靠期限届满,王某要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双方接到判决后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对于车牌这件事,很多人心里头都有火气,但借牌有风险,租牌需谨慎啊!

北京针对外地车的“最严进城令”发布后,借名购车似乎变得更加火热,这种方式看似使双方互利共赢,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比如车辆可能被视为被借名人财产而因其他事由被权力机关查封、扣押,比如被借名人可能因车辆交通肇事成为担责主体。

小编提示大家,切勿为了一时之需、眼前之利,给自己招来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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